农村电网改造砍掉的竹子和果树能获得赔偿吗?为什么?
在乡村振兴的大环境下,农村没有较好的电力供应,发展前景肯定黯淡无光。
服务好地方经济发展,解决农村地区的用电问题,电网公司一直在默默地付出。
农网改造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为的是提供更加安全的用电环境和高质量的电能服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为什么要砍树,不妨先来了解下农村电网的情况。
农村电网存在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电网薄弱。
农村电网不比城里,网架薄弱,设备老化。
低电压非常普遍,频繁停电屡见不鲜。
该互联的没有互联,一停就是停一大片,可能几个村,甚至整个乡。
第二、季节性很突出。
农村空心化,一到过年过节,城里务工人员回乡,用电量“唬”地一下就上来了。
平时电压挺正常的,这个时候可能点灯都是“毛毛亮”。
过完节,年轻人一窝蜂地又走了,留下一村的老人小孩。
用电量“唰”地一声又掉到谷底。
第三、电网运行环境差。
在南方,很多农村都在山里,一条线路架过去,要翻很多坐山,穿越林区,不可避免也会穿越大家种的经济作物。
在城郊,房子密密麻麻,建设没有规划,架线通道也避免不了会占用大家的地方。
这也是没办法的事。
不像城里,有规划好的道路和修建好的电缆沟,放线也好放。
农村电网以前投入不足,造成与老百姓的需求矛盾越来越突出。
为了弥补历史的欠账,电网公司自筹资金进行农网改造。
因为农网线路的特征,改造过程中不得不跨山过河,占用农民的地、砍掉树木。
也就是说:农网必须要改,改造就有可能占地、砍树。
占地和砍树有没有赔偿,这个听我慢慢道来。
占地有没有赔偿,分情况。
如果是35千伏及以上线路改造,就是立那种铁塔,这个占地多,会根据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赔偿。
如果是10千伏及以下线路改造,也就是单根的水泥电杆,这个是没有赔偿的。
砍树是有赔偿的。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新建、改造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即“先有树、后有线”)的,超出电力设施保护范围的(即“配电线路5米外、输电线路10米外”),此两种情况纳入青苗赔偿的范畴。
青苗赔偿的标准,都是根据当地征地补偿标准。
零星的松树、杉树等常见树种也就二三十一颗,经济价值稍高的泡桐、樟树桂花树等从50到200元不等。
成片用材林(110颗以上)以亩为单位进行补偿,补偿的标准根据经济价值补偿3000到6000/亩不等,像杨梅、枇杷、梨等高价值的林木,补偿标准更高一些,有万把块。
“先有树、后有线”的情况才有赔偿。
那么什么情况没有补偿呢?
“先有线、后有树”的情况下没有赔偿。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电力线路导线边缘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个平行面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缘延伸距离为0.4—10千伏为5米,35—110千伏为10米,对上述范围内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竹按规范要求进行砍伐。
这部分砍伐的树木是没有补偿的。
有些农民朋友可能不懂,在线路下种树,供电公司把树砍了。
到处找人、反映问题,都没办法解决,觉得电力公司太霸道。
其实不是这样的。
电网公司也是按照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办事。
不该赔的赔了,他们要负责任,会被处罚的。
该赔的没赔,农民朋友有不乐意。
为了降低损失,广大的农民朋友一定要了解政策,架好线之后,就不要再种树了。
辛苦种了几年的树被砍了,到头来一分钱得不到,得不偿失。
不砍吧,老是停电,还有人员触电的风险。
砍吧,农民朋友又缠着要赔偿。
种的树被砍了,也别为难一线的电力员工,他们两头为难。
说在最后农网改造是民生工程。
作为国有企业,电网公司不计成本地解决农村的用电需求。
投入的资金靠农村那点可怜的电费根本收不回来。
有些山区,可能要架几公里甚至几十公里的高压线路,才能把电送到每家每户。
投入的资金可以修几个安置区,把所有人迁出来。
为什么不这么做?
因为电网公司是央企,虽然是企业,但不是唯利是图。
央企有央企的责任,有央企的担当。
肩负着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的重任,承担着服务千家万户的使命。
只要哪怕一户还住在山里,就会把电送到家。
换成任何一家私企都不可能做得到。
农网改造的管理也越来越文明和规范。
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农网改造架线立杆,必须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尽量绕开经济林,不跨越房屋,损坏农民财物照价赔偿。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能理解电网公司的难处,多想想改造后带来的好处,多支持农网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