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有很多限制,找工作都麻烦,这样合理吗?

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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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非常不合理。

既然已经刑满释放,说明他们已经得到了惩罚,完成了改造,那就应该平等对待他们。

如果还限制这限制那,不能平等对待,那改造他们的目的是什么?

既然如此,那还不如只要违法犯罪,直接毙了,多省事。

况且,刑满释放人员存在就业歧视,找不到工作,破罐子破摔也罢,生活所迫也好,很可能再次犯罪的,这样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个很大的隐患,这也有悖于改造他们的初衷吧。

我有个朋友,一时糊涂,职务犯罪,讲义气挪用公款给朋友周转,坐了几年牢出来,找不到工作了,很多地方都要求开无犯罪证明,连外卖都送不了,不得不凑了点钱自己开了个小店。

据他说,他当年同监室的,好多都是累犯,甚至几进宫,其实好多人也想好好做人,但由于找不到工作,自暴自弃,再次犯罪。

况且,很多人违法犯罪,只不过是一时冲动罢了,并不是什么十恶不赦之徒。

所以,社会应该给他们一次机会,刑满释放之日,就应该消除他们的案底,让他们重新做人。

当然,对屡教不改的,对严重犯罪的,对涉毒涉命案的,应该加强监管,加大他们违法犯罪的成本,是完全应该的。

其它的一般违法犯罪,应该给刑满释放人员一条更好的出路,这不仅仅是对他们个人的帮助,更是有利于建设文明安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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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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