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各州的州长虽然权力很大却为何不敢自封总统?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权而治。
在联邦制原则下,中央政府和各个州分割权力。
中央政府和各个州在联邦最高宪法的规定下,组建一种“联盟关系”。
联邦中央政府行使国家权力,是国家对外的象征和代表。
联邦中央政府设有总统、国会、最高法院,行使国家最高权力,领导各个州。
各个州在联邦最高宪法的规定下,可以拥有本州的宪法、法律、州议会、州法院、州长,相对独立地管理本州内的财政、税收、文教等。
但是,各个州的宪法和法律不能与联邦最高宪法冲突。
当联邦宪法、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发生冲突时,以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准。
当联邦中央政府与各个州发生冲突之时,则由联邦最高法院依据宪法裁决。
当然联邦中央政府也可以到各个州法院状告州政府等。
美国总统由全国的选民选举产生,国会议员根据宪法选举产生。
各个州的州议员、州长等由各个州的选民选举产生。
美国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总统掌握行政权、国会掌握立法权、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
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所以对选民和宪法负责,不需要对国会或者最高法院负责。
各个州的州长由州选民选举产生,对各个州的选民负责,与州议会、州法院形成三权分立之局势。
州长只需要对州选民和宪法负责,不需要向总统负责。
总统名义上是全国的最高领导人,却不是州长的直接上级。
州长和总统在各个权力范围内行使权力,互不统属、互不干涉。
美国不少州长根本不把总统放在眼中,有些州长甚至拒绝和总统握手。
别说有些州长不把总统放在眼中,甚至有些市长也不把总统放在眼里。
在一定程度上,州长就是该州的“土皇帝”,在该州的权力甚至比总统还要大。
既然州长的权力如此巨大,却为何不敢自封为总统呢?
其实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无论是州长还是总统,实际上都是一种称呼。
称呼是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手中的权力。
州长看重的也是手中的权力,却不一定看重自己头上的名衔是什么。
世界上不少国家实行联邦制,地方一级行政单位的叫法也不一样。
美国、澳大利亚、德国、瑞士等国地方行政单位主要为“州”,伊拉克、加拿大、阿根廷主要为“省”,印度主要为“邦”,俄罗斯既有州也有共和国。
州的长官叫做州长,省的长官叫做省长,邦的长官叫做邦长,共和国的长官则叫做总统。
从行政级别上看,州长和加盟共和国总统是同一个级别,只是叫法不一样。
这个情况在俄罗斯最为明显,俄罗斯国内省一级的行政单位有自治区、州、加盟共和国等。
俄罗斯国内省一级领导人就存在“州长”、“总统”名衔等。
美国的省一级行政单位为“州”,只是这个头衔是州长还是总统,根本没有任何区别。
即使美国将省一级行政单位改为加盟共和国,州长的头衔改为总统,在称呼的时候也会加上限定词。
既然宪法规定各个加盟主体叫做州,规定州的最高行政长官叫做州长,州长就没有必须要擅自改称总统。
美国各个州的权力虽然非常大,但是也不能违反联邦的宪法和法律。
既然宪法和法律如此规定,州长就不能擅自给自己改名字。
如果州长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就有可能触犯宪法。
州长虽然不用向总统负责,却需要向宪法负责。
美国的各个州选择加盟联邦政府的时候,实际上让出了一部分权力。
比如,造币、外交、军事等权力。
美国联邦政府不会轻易接纳某一区域加入,更不会轻易允许哪个州随便退出联邦政府。
一个州想退出联邦政府需要非常复杂而又严格的程序。
一个州若想退出联邦,首先需要经过州议会和州长同意,其次还要经过美国国会和总统同意才可以退出。
若想同时满足这些条件,非常困难。
美国建国到现在,从没有一个州成功退出联邦政府。
加州和德州曾经想退出联邦政府,最终也都不了了之。
如果州长突破宪法的规定,自封为总统无异于“造反”,或者宣告脱离联邦制政府。
正常情况下,总统不能把州长怎么样。
如果州长出现了“不臣之心”,总统就可以采用紧急措施予以惩罚,甚至直接派军队镇压。
总而言之,美国州长的权力确实非常大,大到可以不把总统放在眼中。
州长的权力再大,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之下。
只要州长不突破法律的框架,州长可以随便“作”。
一旦州长突破了法律和宪法的框架,总统就可以依法制裁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