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因受朋友拖累,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单位会开除他吗?
看到有朋友提问:事业单位人员因受朋友拖累,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单位会开除他吗?
先说答案:一定会的。
目前事业单位人员受处理的有两个权威性文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最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规定: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上规定很明确地说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要被开除的。
而且,无论是不是在编人员,只要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管是普通工作人员,还是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一例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规定: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这部政务处分法中关于开除的条件更加明确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刑期超过三年的”予以开除。
综合一规一法规定,题目中这位朋友的刑期完全符合文中规定,最终只能开除。
另外,政务处分法提到了“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
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实践当中这点恐怕很难落实,案件特殊的情况往往不好界定,还容易在后续巡察中说不清。
因此,遇到这种情况,结果往往只有一个:开除。
所以,公职人员一定要恪守本分,带头守法。
否则,工作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