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为什么最终走向了失败?

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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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说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 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宋神宗即位后,希望改变国家积贫积弱的局面,决定起用王安石,支持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针对积贫积弱的局面提出了富国之法、强兵之法和取士之法。

(一)富国之法①青苗法: 每年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政府向农民提供低息贷款或谷物。

②农田水利法: 政府鼓励垦荒和兴修水利。

③免役法: 政府征收不愿意服役的人户的钱,雇人服役。

④市易法: 设市易务,购滞销货物,在短缺时卖出。

⑤方田均税法: 重新丈量土地,按土地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

(二)强兵之法①保甲法: 政府把农民编为保甲,农闲时练兵。

② 保马法: 官马由百姓保养。

③将兵法: 设“将”为军队编制的基本单位,由固定将官带军队。

④设军器监: 政府设置军器监,监督制造兵器,提高武器质量。

(三)取士之法①改革科举制度: 改革考试内容与形式,注重实际。

②整顿太学: 太学生成绩优异者可不经科举考试直接为官,开设专门学校。

③唯才用人: 择优录用,有志于改革的官员被委以重任。

上述是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

主要是三个方面,经济方面,军事方面还有人事方面。

咱们先说经济方面,先说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推行青苗法。

青苗法是常平仓的变种,常平仓号称“惠民仓”。

常平仓这种做法中外皆有,宋代沿袭唐代做法,于淳化三年在京城设置常平仓。

常平仓的做法是由政府出钱在丰年高价收购粮食,待灾荒年以低价出售,表面上看有利于民众。

青苗法的做法是改革了常平仓,由政府出资,在春种时贷给农户现钱,待收成时加息偿还贷款(年息20-40%),政府特别强调“不抑配”,即农户自愿借贷,政府不得强制。

与常平仓类似,仍然是政府出资,而政府的钱来自税收,这从一开始就意味着这项变法的巨大缺陷。

青苗法的结果与设想相差甚远,《宋史·郑侠传》载:“自熙宁六年七月不雨,至于七年之三月,人无生意。

东北流民,扶携塞道,羸瘠愁苦,身无完衣。

城民至负瓦楬木,卖以偿官,累累不绝。

”其中的“负瓦楬木,卖以偿官”即体现出农民因变法加重了经济负担。

这是说由于自然的原因,借贷人不能到期还款,这就加重了经济负担,政府没有变通。

青苗法在名义上是自愿借贷,实则强制施行。

熙宁二年十一月吕惠卿与司马光说“青苗法,愿则与之,不愿固不强”[i]。

熙宁三年一月宋神宗下诏称“诸路常平、广仓给散青苗钱,本为惠恤贫乏,今虑官吏不体此意,均配抑勒,翻成骚扰……”[ii],虽然朝廷明令禁止强制实行,但是在实行的过程中,由于官员要完成相应的任务,或者向上展示政绩,或从中取利,强制实行在所难免,强制实施的激励是存在的。

熙宁三年三月司马光向宋神宗道:“敕虽不令抑勒,而所遣使者皆讽令俵配。

如开封十七县,惟陈留姜潜张敕榜县门,听民自来请则给之,卒无一人来。

以此观之,十六县恐皆不免抑勒也。

”[iii]即开封境内十七个县,只有陈留严格执行自愿贷款的原则,结果没有任何人来借钱,其他县难免不是强制执行。

熙宁三年二月河北安抚使韩琦上疏说“条约虽禁抑勒,然不抑勒则上户必不愿请,下户虽或愿请,请时甚易,纳时甚难,将来必有督索同保均陪之患。

”[iv]即官方青苗钱得依靠强制才能实行,不强制的话较富足居民不愿意借贷,而较不富足居民可能借贷,而且借贷了偿还也会比较困难。

从经济学上看,强制实施青苗法,即侵犯民众的自由选择权,对于市场上的交易行为,其决策主体在个人,个人决定是否借贷、是否交易,这既是个人基本权利的体现,也保证了市场的有效运行。

在自由交易(借贷)的情况下,每个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交易的方向和交易的数量,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物有所值、钱有作用,即较高的效率。

金融借贷本身有利于经济活动,有利于居民户的生产生活,但应在市场的框架下进行。

如果政府亲自下场做“运动员”,由于政府官员掌握市场以外的力量,不可能只依靠价格参与经营,权力参与到市场运行中的后果就是事与愿违,极大可能“好心办坏事”,当然有不少时候也没什么好心。

以上是具体说了青苗法。

以上经济方面的改革用现在的话简单说就是,青苗法,政府搞低息贷款。

免疫法,交钱不当差,当差有工资。

方田均税法,按照土地划等级征税。

农田水利发,集资或者政府贷款修水利。

市易法,收储低价产品,高价的时候卖出。

均输法,去价低的地区买粮,去价高的地区卖粮。

以上都是一些简单的理解方法,我们看到王安石改革的主要思路,是政府干预均贫富,就是防止大商人囤积居奇,放高利贷,这种方法从表面上看的确让老百姓受益。

但是,情况并不如意,比如青苗法,说好了2分利,而在实施的时候官府故意设置障碍,老百姓实际借到手的钱利息远远不止2分,而且官府逼债比民间更加凶狠。

比如方田均税,田地等级是人划定的,照例也是有猫腻的,免疫法呢,成了一种名正言顺的摊派,市易法呢,本来想打击商人垄断,结果成了政府垄断。

再看强兵之法。

保甲法,顾名思义就是要从军队中解散一部分人,让父老乡亲形成自治,平时没战事就干点农活,偶尔训练一下,有战争才集结,这可以减少很大一部分军费的支出。

而保马法,和保甲法意思差不了多少,农户们除了要耕田农作以外,还要替政府养马,甚至有些还要定期去训练,这无疑变相加大了农民一天的工作量。

强军方面的变法,制度本身有着不少的缺陷,监管力度不够,有不少百姓是被逼着去养马加训练,并不是他们心甘情愿的去做。

作为皇帝,这一新规初期为政府节省了一大批养马养兵费用,国家又能放贷给农民,对地多的地主们征多点税,这一来一回,国库空虚问题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

但王安石的强军变法有些太超前了,没有很好得到百姓们的支持,所以变法到了后面逐渐难产。

再说取士之法。

主要是人才的选拔。

以上综述了变法的内容和弊端。

变法的失败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1.变法的超前性与社会现实的落后性差距过大,变法没有适应的土壤:王安石变法主要是应对危机的政治冲动,而不是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

2.新法的\"敛财\"实质导致社会基础的丧失。

变法的真正兴奋点是富国,而不是富民。

在新法推行时,它损害了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利益,导致变法的社会基础丧失。

变法中财政收入的增长主要不是依靠发展生产,恰恰正是以青苗、免役等名目\"加赋\"的结果。

3.变法急功近利、急于求成在短短数年间将十几项改革全面铺开,社会各阶级缺乏变革精神和以及相应物质承受能力,变法陷入了欲速则不达的困境。

4.政策执行不力动机与效果的背离,条文与执行的偏差,使一系列变法措施从安民走向扰民。

5.用人不当以王安石为代表的变法派只看重死的法制,而忽视了活的人事,于是应该由行政技术层面解决的议题便转化为道德层面的问题。

6.变法派内部分裂首先是变法核心人物宋神宗和王安石不能协调一致;其次是变法派内部出现反对派。

7.保守派强烈反对以王安石为代表的改革派和以司马光为代表的保守派之争本质上并不是权力之争,而是政策性的争议;并不是要不要改革的争论,而是怎样改革的争论。

总之,在以上种种原因下,王安石的变法终究还是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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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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