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套“三手”房,过户后发现第一任房主的户口还在,沟通未果对方直接手机关机,我该怎么办?
如果放在以前这样的事情是非常难处理的,因为户口在国内有着非常特殊的地位,有户口的人不一定拥有房子的产权但居住权往往和户口紧密相连,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很难解决。
我也确实见到过一些心怀鬼胎的房东在过户后依然不愿意将户口迁出房屋,想要再多收一笔“户口迁移”费。
司法实践中还很难处理,法院无法直接判决卖家将户口迁移出去,往往只能组织双方沟通协商,卖家不搞点钱很难轻易答应买家的请求。
因此,以前买房的时候负责任的中介会特别提示买家注意房子里的户口,一般在交易过户前先要求卖家把户口弄清楚了。
如果确实存在特殊原因暂时无法迁出户口的话往往会在合同里注明留一笔尾款,比如留个5万元或者10万元,等到卖家将所有户口迁出后再支付最后的尾款。
当然,如果遇到不责任的中介或者与卖家串通好的中介就比较麻烦了,只能靠自己去查,一个不留神可能就会入了套。
题主遇到的多次房交易问题更加复杂,第一任房主和第二任房主交易的时候户口问题就没有处理干净,第二任房东卖房的时候故意刻意隐瞒了他与第一任房东之间的问题,找到了题主这个接盘侠后第二任房东顺利脱身,户口问题留给了题主。
第二任房东搞不定户口迁移问题,题主自然更加搞不定了,这样的长期历史遗留问题在曾经基本上就是一个“死局”,几乎不可能解决。
不过,现在的情况不同了,很多城市修改了户口管理规定,其中着重提到房子交易后一方不愿迁出户口该如何处理。
比如,2018年3月发布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简单来说,买家买下房子后对方不愿意迁出户口,买家可以拿着不动产权证到派出所申请“强迁”。
派出所会先通知原户口人员,给其一定时间(一般为14个或者20个工作日)选择将户口迁到哪里去,如果对方还是不迁或者根本找不到人,派出所可以“强制”迁到社区公共户。
除了上海以外全国还有很多地方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并且各地均有实际执行成功的案例。
出台这样的政策就是为了解决买卖房时的户口问题,有了政策保底大家用不着担心一方耍赖,要求买方支付额外房款或者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了。
题主的第一任房东可能觉得只要他不愿意就无法迁出户口,于是狮子大开口,殊不知政策已经堵上了这个漏洞,这位户口“老赖”怕是要被迁到公共户去了。
迁至公共户后会遇到很多麻烦的事情,未来办理各类服务时要多走程序,这都是他“心甘情愿”的,那就如其所愿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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