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意外去世,赔偿金儿子一人独得,没有分给女儿,女儿和女婿对岳母还有赡养义务吗?你怎么看?

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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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你好,岳父意外死亡,获得的赔偿金,被儿子一个人独吞了,出嫁的女儿没有份,你要问今后女儿和女婿是否还要对岳父尽赡养义务,我来帮你分析其中的道理。

首先,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了解一下与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使用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那么,死亡赔偿金是什么呢?

死亡赔偿金是承担事故责任的一方,对死者近亲属未来可得利益的经济赔偿,它不能按照遗产继承原理进行分配。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若无协议,应在同一法定继承顺序的近亲属之间以平均分配为基本原则,兼顾各个近亲属的生活状况、与死者感情关系的亲疏等情况确定最终分配比例。

从以上法律条款便知,你岳父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他的遗产,它是责任方赔偿给你岳父近亲属的,因他的死亡而导致的生活来源减少和和精神受到的伤宝损失的补偿。

这里的近亲属包括你的岳母和岳父母的子女们,他们可以按照法律法规来分配这笔款项,他们可以放弃,可以相互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处理。

参照《遗产继承法》来分配。

从赔偿款的性质来看,赔偿款补助的是,因死者的突然离世,而导致依赖其生活的人,减少和失去生活来源的经济弥补。

不难看出,最直接的应该是你的岳母,其次才是他们的儿女。

岳母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劳动能力,没了生活来源,将来就依靠儿女们了,因此,理应多得。

而他的儿女,年轻有为,正在创业时期,只是从精神上受到了打击,也应该分得一部分。

而问题是,你岳父的赔偿金,都被他的儿子占有了,也就是独吞了。

从这里来说,你岳母也应该是知道的,也或许是认可了。

退一步讲,你岳母如果不同意,想要重新分配,完全有理由让你的舅子把钱拿出来,按照她的意愿进行分配。

如果你老婆也想主张她应该享有的那一部分,那就向你舅子提出来,协商解决,如果他不同意,你老婆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争取个人的权益。

关于子女给父母尽养老义务这个问题,从法律上讲,它和任何事情都扯不上关系。

当儿女的,不能拿任何理由来作挡箭牌,不尽赡养之义务,包括遗产是否如愿继承I和赔偿款是否如愿享受的到。

除非当父母的不要求你去赡养,他(她)还有能力或有经济来源用于支撑自己的生活。

但是,无论任何时候,只要要老人有要求,无论是经济上的,还是物质上的、精神上的、侍候照顾上的,都必须去尽义务,否则,老人有权力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说到赡养老人,也就不得不说说,中国人的传统习俗,也就是从封建社会就形成的养儿防老的旧思想。

在国人的传统理念中,生儿生女不一样,儿子比女儿作用大,儿子可以从小到老陪伴在父母身边,给父母养老送终。

女儿养大早晚要嫁出去,成为别人家的一员,为别人家出力尽孝,成人后的女儿是指望不上的。

因此,儿子有继承父母财产、遗产的份,女儿是外人,没有理由继承和索要,这就叫肥水不流外人田。

虽然,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的《宪法》及《婚姻法》等都倡导男女平等,女儿也是继承人,也享有遗产财产的继承权,赡养父母的义务等权力,但人们的传统理念却根深蒂固,不是一朝一夕能改变的。

因此,时至今日,\"嫁出去的女,如泼出去的水\",这一旧思想观念,在一些贫穷落后地区仍然盛行,至使老人生前或死后的财、物,都倾向于给儿子,女儿只能是当旁观者。

而在赡养老人的份上,却要求女儿尽责任,这实际上是不合情理的。

这种不合情理的做法,从法律的角度讲是没问题的。

说到家,这是两个毫不相干的事,但现实中,我们往往会混在一起去理解。

当父母的,你的财产即然没有女儿的份,那养老就要求女儿出力了。

生活中,大多数老人是遵从这个原则的,但不乏个别现象,女儿只尽义务而不享受权益。

总起来讲,岳父母意外去世,赔偿金都被内弟独吞了,从法律上讲,这是不合理的,你妻子应该是有份的,她要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应该是姊妹俩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官司也肯定会赢的。

可官司赢了,亲情也就输了,你想想,两家今后还会好好相处、正常来往吗?

这件事的得与失,要考虑周全。

对于养老问题,在法律的框架范围之内,一家人也可以协商解决。

你们完全可以跟母亲及内弟提出来,即然父亲的死亡赔偿金没有份,也可以不追究了,但岳母的养老,也就由内弟一人承担起来。

这样做,虽不合法,但合乎情理。

法律保护的是,老年人的老有所养,生活有着落,吃喝有保障,床前有人照顾,至于做儿女的,谁尽多少,没有明确的平均主义。

只有老人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时,法律才要求做儿女的都应尽义务。

所以,对岳母的养老,她只要要求你们养,那是必须的,无条件地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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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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