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追尾不需要负责,更不需要赔钱?
发生追尾事故后多数情况下由后车负全责但是在有些追尾事故中后车不需要承担责任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发生追尾时前车负全责的几种情况情况一:前车倒车、溜车如后车(B车)处于正常行驶状态时,因前车(A车)溜车、倒车造成追尾事故,由前车(A车)负全责。
温馨提示此类情况需注意以下两点:1.保留证据(如行车记录仪画面)很重要,避免后车“被全责”;2.后车若因躲避前车而对他人或其他车辆造成损害,仍需后车负全责。
情况二:前车压线行驶行车期间,如因前车(A车)持续轧线行驶、占用两个车道,造成了后车(B车)追尾,此种情况应由前车(A车)负全责。
温馨提示如果是在前车非行驶状态下(例如等红绿灯、堵车时)发生的追尾事故,仍由后车负全责。
情况三:前车强行变道、并线在车辆直行期间,如果前车(A车)强行变道,导致后车(B车)来不及避让,发生的追尾由前车(A车)负全责。
温馨提示遇到此类情况,后车切记不要猛打方向盘。
如果后车为躲避强行变道的前车而紧急变道,导致其与行人或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后车需要负全责。
情况四:前车正在掉头A车与B车并排同向而行时,如果A车突然加速并掉头,在A车掉头过程中B车避让不及与之发生碰撞,此时A车应负全责。
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情况五:后车右侧超车A车、B车在同一车道内行驶,如果A车在“右侧超车”时发生碰撞事故,被追尾的A车须负全责。
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