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工地,晚上突发疾病去世了,包工头和公司不想负责任,如何投诉比较管用?

202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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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是否属于工伤?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人在工地,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晚上突发疾病死亡,可比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也规定3种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酗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人死在工地,不存在上述3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比做工伤。

包工头和公司不想负责任,实际上不想对其比做工伤。

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三项待遇:即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实际上公司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这3项工伤保险待遇不是从公司财务支出。

公司很可能没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反映出包工头和公司对死亡职工的冷漠和不人道。

你问找劳动局投诉有用吗?

不是向劳动局投诉。

用人单位未按条例要求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申请的,由职工直系亲属在职工死亡发生之日起,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是最好的证明3.职工死亡证明及死亡人的姓名,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死亡原因。

职工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包工头和公司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人社局应当在受理工伤申请之日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并书面通知提出工伤申请的职工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

工伤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职工直系亲属对劳动局不认定工伤或者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向同级政府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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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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