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条,受法律保护吗?

202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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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转款的凭证但是没有借条借据,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转款的人主张是借贷关系,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我们来看看法律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两个要件一个是双方要有借贷的合意,另外一个就是要有实际交付借款的证据。

其中借款的合意就是双方的借条借据或者借款协议等,而实际交付借款的凭证,特别是大金额的,往往体现在转款的流水凭证。

理想状态下,要认定一个借贷关系成立,应当是上述两个要件都同时具备,也就是又有借条又有流水,这种情况下是最没有争议的。

但现实生活中往往并没有这么完美,有时候可能只有借条借据,而没有转款的流水;有时候只有转款的凭证,但是又没有借条借据。

我们分别来看,这两种情况下,借贷关系能否成立?

只有转款的凭证,没有借条借据,可以起诉主张民间借贷,并且有可能得到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据此,如果有借转款的凭证,但是没有借条、借据,同样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原告拿着这个转款的凭证,就完成了初步的举证,如果被告提出抗辩,那被告应当承担举证的责任,证明收到的这笔款项不属于借款,否则,这个借贷关系就可以认定。

持有白纸黑字借据,但没有转款的凭证,反而有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关系不成立根据民间传统,白纸黑字立字为据,足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了。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借贷金额往往很大,动辄几十上百万甚至更高;另一方面,支付方式和交易习惯发生重大变化,由传统的现金交易为主,逐步发展为转账方式为常态。

因此,对于民间借贷,特别是大额借贷,如果只有借条借据,没有转款的凭证,如果被告否认实际收到借款,而原告又没有合理的解释能够说服法官时,往往就会出现白纸黑字也不一定铁板钉钉的情况。

关于这一点,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容易忽略,也有人对此表示不理解。

因此,在这里提示广大的朋友们一定要注意,如果是提供大额的民间借贷,除了要对方写借条借据以外,最好是通过转账的方式完成交付,并保留好转款的凭证,这样是才能够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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