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溺婴现象到底多严重?
古代的“溺婴”现象并非从清朝开始兴起,而是在清朝发展到了巅峰。
所谓“溺婴”,就是将刚出生的婴儿放到水中溺死。
当然了,这里的婴儿,多半都是女婴。
在古代,当接生婆看到产妇生下的是女婴,便会问主人家一句:存否?
一旦主家说不留,这个刚刚出世的女婴,就会被头朝下,残忍地放进水盆里,片刻之间便一命呜呼。
这听上去让人心惊胆寒,但更让人惊悚的,是在整个溺婴过程中,孩子的母亲、接生婆以及孩子的家人,没有一个人上前阻止……正所谓“虎毒不食子”,一些为人父母的不忍心将亲生骨肉溺亡,便会选择将婴儿丢到专门的“弃婴塔”里。
他们抱着侥幸的心理,期待有人来领养这些婴孩,给自己的罪恶行为一点心理安慰。
这看似是给婴儿留了一条生路,但实际上,这些可怜无助的弃婴,也只是集中在一起夭折而已。
不可否认,溺婴是古代中国以及旧社会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之一。
溺婴这种陋俗,自战国时期便出现了,只是随着朝代的更迭,溺弃的婴儿性别有所不同。
战国时代主要针对的是女婴。
“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而到了汉朝,弃婴现象出现了大反转,很多人选择了“生子杀之”。
生了儿子也不要?
?
这是因为汉朝规定,男孩三岁就得交一笔高额的费用,一般老百姓出不起,只能选择这种极端的方式。
宋朝对“溺婴”的记载颇多。
宋朝当时的“溺婴”风气主要集中于东南地区,包括当今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浙江、江苏、福建等地。
北宋学者王得臣晚年整理的笔记《 麈史》记载:“闽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则率皆不举,为其赀[zī]产不足赡也。
若女,则不待三。
往往临蓐贮水溺之,谓之洗儿,建、剑尤甚。
”什么意思呢?
就是说,福建当地百姓家中最多养两个儿子,再多生一个孩子,无论是男是女,全部都用盆子装水溺死,还美其名曰“洗儿”。
当年朱熹的父亲朱松在福建做官,他就写下了“闻闽人不喜多子,以杀为常……虽有法而不能胜。
”福建当地人不喜欢多子,所以多生的孩子就都溺死,朝廷虽然有相关法律限制,但根本管不了。
大文豪苏轼当年被贬黄州,也被“生子不举”的现象给震撼到了。
所谓的“生子不举”,说得通俗点就是父母把孩子生下来,不但不养育他,还把他给溺死,用水淹死。
公元1079年,苏轼因为乌台诗案而被贬黜到黄州担任团练副使,这个职位没有什么实权,比较清闲。
一日,苏轼前往乡下体验民情,遇到一群人围在一起议论纷纷,苏轼十分好奇,便走近竖着耳朵听了起来。
原来,当地有一户人家刚生完小孩,但婴儿的父母却在盆中装满人,然后将婴儿按在水里溺死了。
苏轼怀疑自己听错了,便开口问旁人原因。
!在他的细细追问下,他才得知,原来这户人家刚生了一名女婴,奈何家里已经有了二男一女,再没法养活更多的孩子了,所以只能选择溺死。
苏轼心中十分复杂,他既心疼那个可怜的婴儿,又为这种社会现象无力改变而感到无奈。
于是,苏轼在《与朱鄂州书》中悲愤地写下:“岳鄂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
尤讳养女,以故民间少女,多男子。
初生,辄以冷水浸杀,其父母不忍,率常闭目背面,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嘤良久乃死。
”北宋之所以“溺婴”成风,主要原因还是和老百姓的经济条件有关。
宋代的土地兼并现象十分严重,大量的土地集中在少数的大地主、大官僚手中,占农村人口绝大多数的底层百姓日渐贫困,再一遇到灾年,青黄不接,生活就更加艰难了,只好溺婴、弃儿、不举子了。
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北宋的穷人养不起更多的儿子,富人因为财产分割的原因,也不愿多生儿子。
宋代当时有这么一个说法:“有老而生子者,父兄多不举,曰是将分我赀。
”当时的人们认为,生儿子多了,会影响将来分财产,所以父母也不愿意多生儿子,长兄不愿再多出几个弟弟。
为了保住家产,这些家底丰厚的家庭也会有“生子不举”的现象。
这么一听,宋代的女婴是否就安全了呢?
其实,宋代溺女婴的现象的比例比男婴还高。
除了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外,还由于宋代盛行的婚姻论财,厚嫁成风,贫困家庭不堪负担,即使是较为富有的家庭,也出于不愿使家庭财产分割出去的目的而直接弃子。
到了清朝,溺婴的现象就更严重了,与宋代也略有不同,清朝溺婴的主体主要是女婴。
清朝人溺死女婴,几乎到了无一户不溺的地步,这种现象可谓遍及全国。
江西:“此风各省皆有,江西尤盛,溺女之习,由来已久。
”浙江:“江右风俗多溺女,浙江而金华尤盛,温州、处州、衢州等地亦,溺婴之风颇盛。
”江苏:“有贱女之习,产辄恶之,而贫民尤甚,于是相率而溺焉。
”安徽:“生女多不举,素有溺女之风”。
福建:“闽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率多不举……若女则不待三,往往临蓐;以器贮水,产则溺之,亲生之女,无端溺毙”。
这些文字看着触目惊心,短短一句话的背后,是无数可怜的婴孩无辜的亡灵。
如此猖狂的溺婴现象,朝廷管不管呢?
顺治帝时期,有大臣上奏江南地区“甚多溺女之风”,雍正帝时期也有大臣更是痛批“湖南百姓有溺女之恶俗,恬然不以为怪”。
在清朝历代皇帝中,阻止“溺婴”力度最大的就是雍正皇帝。
他在山西一些州府进行试点,在法律上明文规定禁止百姓溺婴,还出台了很多惩罚措施。
同时,雍正皇帝还下令山西官员联合士绅对百姓进行劝导。
毕竟,思想决定行为,从思想源头上进行把控,才是最有效果的。
但最后的结果却让雍正皇帝失望了。
经过思想教育和政策出台的双管齐下,山西的溺婴现象只是稍微减少了一点,大部分人还是依旧如故。
而且,他们为了防止官府查到,把事情做得更隐蔽罢了。
山西试点以失败告终后,乾隆帝继位后也采取过一些措施,他也曾下定决心杜绝溺婴现象,但最后的效果也不显著。
到了同治、光绪时期,由于朝廷内忧外患,根本无暇他顾,溺婴现象就更严重了。
光绪年间的《大清会典事例》中就曾记载:广东、福建、江西、浙江等省仍有溺婴之风,恐他省亦所不免。
光绪年间,有一个外国传教士约翰曾走访中国,他在日记中写下了很多中国的风土人情,其中就记录了这样一个故事。
有一天,约翰去一个信徒家里拜访,这个信徒的妻子刚好生下一个女婴。
约翰正要道喜,信徒却将女婴交给接生婆,接生婆则十分熟练地将女婴给溺死了!这件事对约翰产生了强烈的刺激和不解,他就把这个故事写在了日记里。
据约翰日记中的走访了解,京城每年会有超过一万名女婴被溺死。
暂且不考虑这个数据的真实性,但这足以反应出,清朝的溺婴现象泛滥成灾。
清朝的溺婴现象为何如此严重呢?
一、政策影响。
一个时代的人民行为,必定和当时的政策和经济密切相关。
清朝溺婴现象远超宋朝,还要从康熙帝的一项政策说起。
清军入关后,百姓生活安稳,既没有什么天灾,也没有战争。
康熙五十一年, 康熙帝在执政晚期做出了一个重大决定:“盛世滋丁, 永不加赋”。
人丁税被取消, 老百姓欢呼雀跃。
不仅如此,康熙帝还轻徭薄赋,并下令永不加赋。
政策一出台,老百姓的赋税压力减少了,清朝人口在短期内出现了爆发式增长。
从康熙时期的一亿多人,增长到乾隆时期的两亿多人,而到了道光年间,人口已经突破了四亿。
人口迅速增长,很快就出现了极大的副作用。
当时的生产技术落后,对土地的开发利用也十分有限。
人口大幅增长,但生产的粮食却养不活所有人。
正所谓“地土之所产如旧,而民间之食指愈多,造成了所入不足以供所出”,造成了所入不足以供所出的局面。
再加上社会分配不公,财富相对集中于少数权贵之家,贫富差距悬殊。
当时陕西就有一种流行的说法:“地狭人众,赋厚繁,则膏沃鲜十亩之家,乡则盖藏无数钟之粟,资生之计甚难。
衣不掩膝,肉不知味。
”这个时候,对老百姓而言,如果生下来的孩子养不活,那就只能“及时止损”了。
二、“重男轻女”思想作祟。
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在我国禁锢了女子上千年。
包括当今社会,在不少地方依旧有着这种思想的缩影。
而在当时的清朝,老百姓只能选择把孩子生下来,都会根据婴儿的性别来决定去留。
如果生下的是儿子,可以考虑留下来,毕竟男孩长大了是个劳动力,将来还可以传宗接代,运气好的还有可能让家族发扬光大。
若是女孩儿,长大后最终还是送到别人家里了。
不用多说,各位看官也知道她们的命运了。
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充足的物质,以便更好地养育以后的男孩;另一方面则是为尽快跳过哺乳期,尽快再次怀孕,增加生男孩的机会!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女婴的命运也不是千篇一律的。
清朝人还有一个比“溺婴”看起来稍微人性化一点的方式,那就是将卖掉。
在清朝,有一些家庭会选择将女婴培养成“潜力股”,等女儿到了八九岁,就会将她卖给富人家里做丫鬟或者童养媳,要么直接卖到戏院等风月场所。
这样还能赚一笔。
正因如此,清朝也是我国历史上女仆和风月场所最多的朝代。
相比于出生直接被溺亡,这些被卖掉的女子虽然得以存活,但她们长大后只能当地位卑微的奴婢、戏子或是妓女。
从出生那一刻起,她们就被打上了时代的悲剧烙印。
如今,旧社会的制度早已经成为历史,我们的新中国繁荣富强,人民的思想也得到了开化和进步。
但溺婴弃婴这样的社会陋习,并没有完全随着旧制度彻底根除。
溺婴弃婴绝不是单纯地侵害婴儿生命的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多面的社会问题。
不仅需要国家的重视和介入,也需要我们每一个人以身作则,互相监督。
希望每个降临人世的婴儿,都能拥有主宰自己人生的幸福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