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某个罪名设立至今无人触犯过?

2022-08-22
26 阅读

作为刑辩律师,笔者每年都会代理不少刑事案件,说实话目前我国《刑法》共有罪名483个,但是常用罪名也就三四十个,只占十分之一不到,故绝大部分罪名处于备而不用的状态,这是因为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必须对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进行预设预判,如此才能有法可依,也才能起到《刑法》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作用。

一些罪名的设置具有厚重历史特征,一些罪名的设置则具有鲜明时代特色,比如具有厚重历史特征的罪名~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叛逃罪、阻碍军事行动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罪、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聚众持械劫狱罪、暴动越狱罪和《刑法》第十章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相关罪名。

比如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罪名~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劫持航空器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等。

上述罪名在实际社会生活中较少发生,属于不常见罪名范畴,但是在特定时期或者特定时刻也会偶有发生,所以司法实践中也有判决的先例,只是极为罕见。

笔者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有一个罪名确实没有听说发生和判决过~走私核材料罪,司法实践中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较为常见,但是走私核材料罪确实闻所未闻。

按照我国《刑法》第151条规定,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走私核材料的行为,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个罪名至今无人涉及,倒是成龙大哥于1996年在其主演的电影《警察故事4简单任务》中有所体现,该电影讲述成龙看守一个女人到乌克兰,后来无辜卷入核弹事件中的惊险刺激故事,故事毕竟只是故事,纯属虚构,核材料不仅事关国家安危,而且与民众健康息息相关,自然属于严格管控的对象,任何国家都是绝对禁止走私的,所以这个罪名无人涉猎也就不足为奇了。

因此,刑法罪名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会具有前瞻性,这是刑法一般预防的必然要求,也是刑法对于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事件可能发生而做出的积极预设,故有些罪名可以不用,但是绝对不能没有。

分享至:
管理员

小草

专注人工智能、前沿科技领域报道,致力于为读者带来最新、最深度的科技资讯。

评论 (0)

当前用户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