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国籍者在南极杀害了另一个无国籍者,请问行凶者会受到处罚吗?
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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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待在南极,不再踏入任何一个国家的国境,那就不会受到处罚。
无国籍者,比如张三,在南极这个任何国家都不拥有主权的地方,做掉了另外一个无国籍者李四,这个时候没有国家有权追究他。
也就是属地管辖权的问题。
案件与本国公民无关,又不发生在本国境内,没有属地管辖权,那就一点办法都没有。
但是只要张三离开南极,进入任何一个国际公约缔约国的境内,该国家就有理由追究张三的杀人罪了。
这叫“普遍管辖”。
就是说,任何人实施了违反国际条约认定的犯罪行为,到了缔约国境内,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或参加国发现犯罪人在其领域内了,就可行使刑事管辖权,并依照该国的法律进行定罪量刑。
关键在于“普遍”。
世界上的国家“普遍”都认定杀人是犯罪,这与国籍无关。
无论加害人张三有没有国籍,受害人李四有没有国籍,只要张三实施了犯罪,罪名就扣到脑袋上脱不了。
张三之所以能在南极逍遥快活,仅仅因为没有国家在南极有执法权,而不是说张三没罪。
张三离开了南极那片法外之地,就要面对法律的追究了。
但这仅仅是理论上的情况,现实中不会出现。
现实中,如果张三李四能到南极去并符合无国籍的条件,那只有一种可能——张三李四原属的国家正在发生战争,他们到了南极时,原属的国家灭国了。
现实中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实在太低了。
但如果这一切真发生了,就算张三离开南极也还是能逍遥法外。
毕竟若背后没有国家撑腰,其他国家为李四申冤惩罚张三都是没有任何利益的。
无利可图的事没人做,尤其是在国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