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不在村子里的能不能竞选村干部?
本人在民政部门从事过多年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工作,工作主要任务就是指导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对这个问题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村干部这个概念包括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两套班子成员。
首先谈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选举,硬性条件必须要是本村党委(支部)正式党员,如果候选人党组织关系不在本村,选举前把党组织关系转到村党委(党支部),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并不一定要求户口在本村,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干部、外村正式党员只要把党组织关系转到村上,就可以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选举,注意,预备党员是不具有资格当选村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
再谈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判断一个村民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唯一评判标准是他是否被登记为本村的选民,只要登记为选民,他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三种情况应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加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证明,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村民。
由此可见,如果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了一年以上,只要村民代表会议谈论通过,他就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当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资格,第三条很多省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在原来居住一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工作和生活一年以上,这就为很多在村上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和户口不在村上在村上创业的优秀能人竞选村委会干部扫清了法律障碍,所以户籍不在本村的只要满足一定条件也可以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最后,说一下村委会文书,如果新当选的村委会委员中没人具备财经等方面的知识,不能胜任村文书一职,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外聘文书,不受户籍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