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后转移财产,构成拒执罪吗?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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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一般认为,该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为:客观上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
由上可见,行为人如果拒绝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涉嫌构成此罪。
但实践中,债务人为了逃避强制执行,转移财产的时间越来越提前。
许多债务人甚至在诉讼中、甚至诉讼前就开始转移财产。
那么在此情况下,能否认定“诉讼中转移财产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呢?
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刑事审判参考》第1396号指导案例,将债务人为逃避执行,在民事裁判前转移财产并持续至执行阶段的行定性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