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老公出车祸死了,小姑和小叔要求分割赔偿款和房子,对吗?

202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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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朋友的老公出车祸死了,得了76万赔偿款。

老公的父母已经不在,老公的弟弟和妹妹要求分割赔偿款和他们婚后购买的房子,这做法对吗?

当然不对了,这是什么样的人,才会提出这样的要求?

从法律上来说,赔偿款和房子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财产。

赔偿款不是朋友丈夫的遗产,而房子则有一部分属于朋友丈夫的遗产,但也不完全是。

在处理上,是不是遗产,处理的方式并不完全一致,但无论如何,在死者有妻子、儿女在世的情况下,都和弟弟妹妹没有任何关系。

下面我从法律角度分开讲讲这两个问题。

一、赔偿款的问题。

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款主要分为几部分,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有被扶养人的,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

其中,丧葬费是赔偿给实际支付的人的,被扶养人是支付给死者生前需要扶养的人的。

这里需要扶养的人,包括未成年的子女、已经成年因为客观原因没有独立生活的子女、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等。

如果没有这样的人,就不存在这部分赔偿。

所以,如果朋友有未成年孩子的话,就有被扶养人生活费,没有的话,是没有这部分钱的。

但不管怎么说,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对象都是明确的,与死者弟弟妹妹是没关系的——除非这个弟弟妹妹是未成年人或者是已经成年却没有生活来源,需要死者的扶养,那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有他们份的。

剩下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赔偿对象是死者的近亲属。

对于死者的近亲属,目前《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

一般认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但是,这些近亲属里,是有顺序的,参照遗产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序的时候,第二顺序的人是不能主张赔偿的。

也就是说,作为妻子的朋友在世的情况下,死者的弟弟妹妹是无权主张这部分赔偿的。

不过,通说还认为,依靠受害人扶养的其他近亲属也是可以主张赔偿的。

如果死者生前有能力,其弟弟妹妹又没有成年,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比如属于精神病人没有其他扶养义务人,那也是有权主张赔偿的。

不过,这里面有多少该分给他,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

二、房子的继承。

按照题主说的,这个房子是题主朋友和丈夫的婚后财产,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时应当先分一半出来,作为朋友的个人财产,剩下的一部分才是朋友丈夫的遗产。

在遗产的继承上,按照法律规定也是有顺序的。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样的只有第一顺序,没有人时才会轮到第二顺序。

现在朋友作为其配偶,这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那她继承完以后,自然轮不到朋友丈夫的兄弟姐妹了。

不过《民法典》还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所以如果朋友丈夫的弟弟妹妹。

属于依靠朋友丈夫扶养的人,到时可以适当分得部分房子的份额,但是这个份额应该不会太多了。

总之,原则上,只要死者的配偶在,无论是赔偿款还是房子,都与死者的弟弟妹妹没有关系,那么无权要求分割。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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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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