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医改规定门诊可以报销,这样一来是不是比大病医保还合适?
新的医保改革,指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共济机制,也就是普通门诊看病可以报销了。
1999年国家推动职工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建立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原则上医疗保险是以医疗报销为主,但是由于是新建立的保险制度,各项制度实际上并不完善。
新建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以住院报销为主。
因为,住院花费较大,相应档案记录全面,相对好控制一些。
对于过去的职工个人看病花费,为了体现与公费医疗制度的衔接,采取的是建立个人账户的方式。
另一方面,医保个人账户也可以支付住院个人负担部分。
因为住院采取的是个人和医保共同承担的方式。
看病设有起付线,设有个人自负比例。
比如说青岛市职工医保1~3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90%、88%和86%,四万元以上95%。
起付线分别是200元、500元、800元(部分1000元)。
为了减小医疗资源的压力,让一些大病患者可以回家一边治疗、一边疗养。
国家设立了门诊大病的报销待遇,主要是针对一些特定的一些慢性长期疾病,尤其是高血压、糖尿病等。
这一次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本身是为了让医保重回初衷,改革掉门诊看病不能报销的问题,这样有助于降低过度检查、减少人们想方设法办理住院的矛盾。
降低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每月划入钱数水平过高,不能真正的使用到医疗上。
像很多地方的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是跟本人养老金挂钩的。
说实话,医疗保险不是养老金待遇。
每月的个人账户积累,一般是没病的攒的多,有病的反而不够,要个人多花钱。
这种情况就脱离了医保的初衷和实际。
实施医保个人账户改革以后,退休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待遇统一为实施当年的全省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2%左右,以后不再调整。
未来可能会随着大病医保、老年护理保险的推进,逐渐将个人负担转嫁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待遇会越来越少,直至全部进入统筹。
实施医保改革以后,门诊共济机制可能会未来逐渐跟大病门诊医保逐渐变轨。
往更远了想,可能会跟住院报销待遇进行衔接。
国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让医疗保险基金发挥真正的医疗保障作用,减轻所有患病者的负担。
这是一种社会共济的保障,如果我们暂时没有患病,也算是做好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