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出钱给弟弟婚后买的房子,弟媳妇要离婚,可以分一半吗?

202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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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问题很有现实意义,我们来看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房产使用权归属?

我国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要件,在不动产权证上登记名字,即取得该不动产物权。

因此,如果该房屋登记在弟弟弟媳两个人名下的,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这种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没有争议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民法典施行之前,父母出资为婚后子女购房,只登记在子女一个人名下的时候,该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子女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民法典施行以后,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为子女购房,即使只登记在子女一个人名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时,这类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今后如果夫妻离婚,另一方原则上可以分割一半产权。

因此,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这套房屋的产权依法属于你弟弟弟媳的共有财产,他们离婚的时候原则上平均分割。

你们的出资款能够要回来吗?

首先,如前所述,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该处房子应该是属于弟弟弟媳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法律上你们是不可能要回房产的。

其次,你们是否能够把出资款要回来。

这里涉及到对该出资款性质的认定,如果认定为借贷关系,那就可以要求返还;如果认定为赠予,根据法律的规定,赠予动产的,自交付即生效,生效的赠与合同,未出现法定事由是不可以撤销的,而弟弟弟媳今后离婚并不是可以撤销赠予的法定事由,因此,如果认定为赠予,你们的出资将无法要求返还了。

那么,这种情况下,到底是属于赠予关系还是属于借贷关系呢?

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在提供资金的时候,没有明确资金性质的情况下,到底是属于赠与还是借贷,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主张借贷关系的一方,主要是依据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原告有银行流水、转账凭证而没有借据,可以起诉主张借贷关系,如果被告主张是偿还之前的借款或者有其他业务往来,被告应当举证,否则由被告承担不利的后果。

再根据最高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所规定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举债,实际用于了家庭的共同生产、生活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而主张赠与关系的一方则认为,基于特定的亲情关系,亲人之间相互的资金往来中,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在判断当事人提供资金时的真实意愿上,赠予的概率要大于借贷的概率,因此,当双方都没有足够证据的时候,根据高度盖然性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认定为赠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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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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