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时未处理的存货是否涉及增值税?
按现行的增值税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注销前要向税收征管部门报批,再由税务局内部流转风险评估部门审查,对未处理的存货,税务部门会进行全面的税务处理,有两种情形:1, 对一般纳税人企业注销时的存货处理方法一般纳税人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如果企业销项税金大于进项税金,并且按注销企业的有关政策规定交纳增值税后,企业还有存货余额的,其存货余额部分应按存货的适用税率计算补交已抵扣的税款,因为存货在当初购进时其进项税金已作了抵扣,减少了当期应交税金,既然现存货已经退出了企业的经营活动,所以要对先期已抵扣的进项税进行调整。
企业依法注销同时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说明企业将不再存续,此时清算应注意,企业对所有的资产包括存货是如何处理的,如果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则应视同销售;如果无偿赠送他人,则应视同销售;如果已没有使用价值而废弃或盘亏,应作非正常损失,作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税金。
2,对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注销时的存货处理方法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政策上的特殊性,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额均不得进入进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而应计入购货成本。
因此,经核实其存货属正常范围的(即平时税负正常,存货帐实相符,无虚假),不应作进项税转出或计提销项税等征税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注销时,其存货不作纳税调整。
企业注销前,税务部门会组织相关部门,对该企业进行全面的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审核,检查是否有偷税漏税问题,看是否有执行优惠政策不到位多缴税情况,对多缴税将会退回,对少缴税需补缴,对恶意偷逃税将会严厉处罚,除缴滞纳金外,还会受到偷税漏税金额0.5倍以上一5倍以下的罚款,所以,企业在注销前,建议企业财务、销售等部门,要本企业全面进行经营及纳税自查,厘清缴税问题,做到不少缴不多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