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组的划分与设立?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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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组)
居民小组是在居民委员会下设的小组,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的社会组织,居民小组不是一级组织不具法人资格,不是经济组织,更不是行政组织。居民小组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历史沿革)
根据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居民小组一般地以十五户至四十户居民组成。每个居民委员会所设的小组最多不得超过十七个。 )
1990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
法律规定)
199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对居民小组进行了规定:第十四条 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第十八条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