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工勤人员属于公职人员吗?
公安机关的工勤人员,属于行政工勤编制,我认为是公职人员。
但是公安机关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属于公职人员,因为此工勤属于事业编制工勤。
一、公安机关中的人员构成公安机关中的工作人员有行政编制的警察、行政编制工勤人员、事业编工勤人员、聘员、辅警、劳务派遣等六类人员。
行政编制工警察是公安机关的主力人员,这里不必赘述。
行政编制工勤主要是2000年以前公安机关中的合同制工人,主要从事后勤保障、文秘、车辆维护、证件办理等辅助工作。
机构编制改革以后,这些人便登记成为了工勤编制人员。
后来,为了安置符合转业条件的士官,编制部门批准可以将这种编制给予转业士官。
目前,除了安置转业士官,公安机关不再进行社会招录工勤人员。
事业编制工勤人员主要是存在公安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中,人员来源同行政编制工勤一样,同样是以前的合同制工人和转业安置士官,只是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
二、公职人员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六类人员公职人员: 1、指党政机关、政协人大机关、监察委、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的行政编制人员。
比如组织部、发改委、公安局、人大机关中的行政编制人员。
这里说的是行政编制人员,包括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人员,也包括行政编制的工勤人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俗称参公编制人员。
比如市疾控中心参公编制人员,市公路局参公人员,等等。
3、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国企中的领导层人员,比如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长、副董事长,等等。
5、公办的科教文卫体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比如校长、副校长等。
6、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俗称为两委干部。
如村支书、村主任、村党工委书记、妇联主任等村干部。
三、公安机关中的工勤人员属于公职人员吗?
根据公职人员第一条:党政机关、政协人大机关、监察委、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的行政编制人员。
公安机关中的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属于公职人员,因为此工勤人员属于行政编制,与警察一样享有车补、公务补助等。
但是公安机关中的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就不属于公职人员,因为他们不属于行政编制,只是事业编制工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