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律师证,所谓的法律工作者,能代写诉状吗?可以出庭辩护吗?
本题涉及如下法律问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能否代理诉讼,依据是什么;代理诉讼案件的性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诉讼的条件和依据依据司法部2018年2月1日实施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的,则可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诉讼:(一)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二),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三),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经省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的;(四),在县级行政区划辖区或直辖市县级行政区划辖区内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所”担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
因此,具备以上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者,可以在规定代理案件的范围内接受当事人的诉讼委托,并有权代为当事人书写民法、行政案件的诉状、答辩状。
二,基层法律服务者代理案件的性质及范围依据司法部关于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只能代理经当事人授权委托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该“办法”没有授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代理刑事案件。
因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就无权接受刑事案件的辩护代理而出庭为被告进行辩护。
依据“办法”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案件的范围也是有局限性的,及被代理的民事、行政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辖区或在直辖市县级行政区划辖区所在地内;(二),案件必须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在县级行政区划辖区或直辖市县级行政区划辖区内的人民法院审理;(三)案件的上诉审代理,或申请再审代理,可以继续委托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
总之,已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是可以依司法部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规范的代理案件性质、范围,和代理案件属地范围内的诉讼案件代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