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指定监视居住比刑事拘留可怕?
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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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分为两种,一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第二是在自己的住所监视居住。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采用条件是,嫌疑人在本市无居住地,经市级以上公安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怕是因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使嫌疑人始终在侦查机关的控制下,在这种情况下违法羁押、刑讯逼供、嫌疑人正当权益被侵害均有可能发生。
而刑事拘留之后24小时内送看守所羁押,侦查机关后续的讯问、调查取证均应与看守所联系,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侦查机关是受到监督和制约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长可达6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两天折抵一天刑期。
话说回来,遵纪守法比什么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