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很多人都觉得“为大伙利益而损害少数人正当利益”是合理的?
这种说法看起来说得很冠冕堂皇,而实则包涵着蛮横不讲道理,和不公平,还有以强凌弱成份。
为什么这么说这是不公平和以强凌弱?
本人以个人亲身经历和感受来说说这个问题。
一,先说不公平一记得大集体时当时公社为‘了“大多数人利益”,抽全公社各生产队劳力,搞了许多平坝修路修电站水库工程,或许这本意是好的,有些积极意义,但吃的吃亏受的受益很不公平。
我们生产大队处公社边缘山区,有的工程过后、可间接享受点利益,有的水库人造平坝,连利益的边都没沾上,有益的公社项目从未公平安排到过,下派义务工长年的,阶段性全队劳力“大会战”十天半月的“吃自已饭没工钱地给人家干活”……无报酬地由生产队负担,从了“多数人利益”,却毫无公平所言,很难公平均酌,还没农民说话的份,必须服从。
后改革开放始初国家也意识到这点便纠正过去的“一平二调”,“谁受益谁付岀”,方才缓解。
二,再说以强凌弱“维护大伙的利益”,以强凌弱侵占损害少数人正当利益以权压人,是过去地方领导常用的办法八六年已土地承包到户,村上按国家部署着手村通公路建设,这是绝对“多数人利益”,这是好事群众岀劳出力积极性很高。
修路时要毁占部分人的田地林地,虽是少数人,我也在其中。
村领导当时没跟要毁占的任何人协商通知,以“少数服从多数人利益”说挖就挖,不准有任何异议。
路修通后,上级承诺过的补偿,可村主要干部对修路土地占用户补偿正当要求不理,还抬岀“大多数人利益”予以压制,现在路已水泥硬化,被占用林地和土地的农户坐车一样多车费,被占用土地林地除村干部个人和极少人数外,未得到分文补偿。
更有甚者,有些村干部“多数人利益”成了某些地方村干部常常以强凌弱的借口。
好在现在是法制社会,法律维护的是每个人的合法利益,“大伙利益损害少数人正当利益”必须协商解决为公平合理合法,不再成为村干部侵占和煽动以强凌弱的借口。
法律才真正代表的是了人人平等和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