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高年资护士给自己直接注射氯化钾死亡,医院要赔偿吗?

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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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过错吗?

我不是医生,但我知道氯化钾是医院的常用药,一般用于某些疾病引起的电解质紊乱的低钾血症或者四肢无力等。

医院高年资护士是指年龄大,从事护士工作年限长,职称高的老护士。

给自己直接注射氯化钾会导致什么后果呢?

凭多年护士的工作经验,她应当知道氯化钾虽然没有氰化钾那样剧毒,但在短时间超剂量注射也会产生毒副作用,对人的生命具有严重危害的。

她没有相应的疾病直接注射氯化钾,显然目的是追求结束自己的生命,加速死亡,简言之是自杀。

而她的自杀行为,医院是否存在过错?

1.她可能由于家庭纠纷,得不到家人的温暖,产生厌世心理,选择自杀。

这种情况与医院无关,虽然她死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但自杀行为不属于工伤,因而医院不需要赔偿。

2.她可能感到自己资格最老,但没得到提拔重用,认为领导有眼无珠,前途无望,她暗下决心“我死给你看”。

这在实际上反映出她心胸狭窄,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能正确对待职务的提升选择自杀,不是医院逼迫的,与医院无关。

医院无责任不予赔偿。

3.她可能与患者发生争吵,患者对她讽刺挖苦,她的自尊心受到创伤。

拿起本应给患者注射的氯化钾自己注射了而死亡。

这种死亡不是医院造成的,医院不予赔偿。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国务院的管理条例,医院有专门的管理人员。

按照《药品管理法》以及卫生部门规章,医院对氯化钾的管理用不着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那么严格,但该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虽然这位护士借工作之便,比较容易接触到氯化钾,但她本人直接使用置于死地的氯化钾,如果氯化钾管理制度严密,不出现漏洞,她的自杀计划是难以实现的。

因而医院应该是有责任的,医院应负10%的赔偿。

5.该护士如果长期患有抑郁症,已不适合从事护士工作。

医院应该对她适时调整工作岗位,进行心理疏导,使其接触不到氯化钾之类的药品。

或者当班同事发现该护士拿出大剂量氯化钾,行为反常时,已向有关领导反映。

有关领导麻痹大意没有及时果断地采取措施阻挡,而该护士的自杀行为得逞。

经追责问责,这位领导是有责任的。

有关领导是医院的职务行为,医院应负10%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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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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