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改制被迫买断下岗失业,国家固定工和合同制员工有什么区别?
谢邀!更加感谢头条君的提问!单位改制被迫买断下岗失业,国家固定工和合同制员工有什么区别?
关于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国家固定工和合同制员工。
虽然,两者的相同之处,都是同属被迫买断下岗失业的。
但是,还是有区别的。
意思就是;两者之间,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
大致综合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相同与区别之处;1、有相同之处1)、首先是,既然是下岗失业人员了,那么,两者性质上是一样的,都是下岗失业人员了。
因此,就一样同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范畴。
2)、第二个相同之处是:在买断下岗补偿的处理上,是没有区别的,是一样的。
因为,企业改制以后,企业会对这些原企业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进行经济补偿的。
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那就是:不论你是国家的固定工,还是合同制员工,只要是属于这次解除劳动合同的买断下岗人员,其享受的经济补偿都是一样的。
这是毋庸置疑的。
意思就是:执行的是同一个补偿政策,同一个补偿标准。
不会有固定工,合同工之分的。
具体的补偿标准是:即每在企业工作一年,发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就是按照离职前12个月,本人工资的平均工资作为发放标准的)。
2、有区别之处1)、在领取下岗补偿金的时候,由于固定工的工作年限,整体上大多数是,远远要长于合同制员工的工作年限。
自然,所领取的补偿金就要高于合同制员工。
这也是毋庸置疑的事实。
2)、视同缴费年限的区别固定工资有视同缴费年限。
而合同制员工没有。
因为,固定工资是社保改革之前(92年10月前)入厂参加工作的。
这是有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认定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也叫过渡性养老金)。
而合同制员工由于入厂时,就已经与企业,共同承担缴纳劳动保险责任。
其缴费的比例是本人工资的15%。
其中个人缴3%,企业缴12%记录在本人的劳动手册上。
直到社保制度改革,经统账结合并入了个人账户里。
所以,是不能视同缴费的。
综上所述,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如果有没说到的地方,恳请多多包涵。
由于这是我个人的,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和体会。
难免有的地方会有失偏颇。
欢迎友友们批评指正!谢谢!(网图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