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卫所制度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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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卫所制是朝廷管理地方军队的制度。

明朝的中央制度,是内阁六部制度。

内阁相当于现在的中央班子成员,正一品,人数有限,绝对的朝廷核心。

明朝的地方制度,设立的行省三司。

行省就是当前各省的雏形,三司分别是承宣布政使司(相当于现在省长)、提刑按察使司(相当于省高院院长)、都指挥使司(相当于省军区司令)。

三司也是地方三权分立的雏形,相互独立,但是级别也有区别。

都指挥使司是正二品,级别最高,布政使司从二品,按察使司正三品最低。

都指挥使司对地方军队的主要管理方式,就是卫所制度。

这一制度最主要的构思,是朱元璋的智囊刘伯温提出的,主要解决明朝立国初期军队成分混乱的问题。

明初期军队的组成,有追随朱元璋建国的从征兵,有元代及各割据势力的归附兵、红巾军,有由罪徒组成的“恩军”,还有从平民中征调的“垛集军”。

队伍编制混乱,指挥调动不方便。

傅维麟《明书》中记载:“正统天下多事之先,王府并锦衣等卫所官旗军人及边腹兵额共3158172员名。

”当时全国的军户已达到310万人,要想系统有效地调动军队,必须建立一种符合当时情况的号令制度。

卫所制度,也是朱元璋在“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北伐中逐渐形成、壮大的。

至正二十四年,也就是元朝灭亡前的5年,朱元璋称吴王,立百官,占据江南半壁江山。

在刘伯温的建议下,开始整顿大军编制。

先是设置了武德、豹韬、飞熊、威武等十七卫亲军指挥司,再以“卫\"为单位划分亲军,接着改各总管府为千户所,“所”的编制开始出现。

一直到明朝建立,洪武六年,卫所制度已经相当完善。

《明史》里记载:“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所设总旗二,小旗十,大小联比以成军。

” 一个“卫”有5600人,数量上相当于现代军队的一个“旅”,可以独立战斗。

“千户所”有1200人,相当于现代一个“团”;“百户所”有120人,相当于现代的一个“连”。

“卫”的最高长官是指挥使,正三品;“千户所”的长官是“正千户”,正五品;“百户所”的长官是正六品。

卫指挥使以下,都是世袭的,有兵员的家庭,成为军户,享受分配的屯田,只要下一代有军籍兵员,就可以一直享受屯田。

各卫所平时屯田,战时奉命攻守。

每逢战时,朝廷临时命将,并非都司指挥作战。

像现代边疆的农垦兵团,也是保留着屯田的作用。

卫所制度在明朝初期,对于朝廷的中央集权的加强,是提供了经济保障和员额保障,在当时是一个相对先进的体制。

对后世的影响,还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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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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