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使用总公司资质或业绩投标?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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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资质的使用在工程建设领域,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无法单独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实践中,如果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资质,需要总公司出具明确的授权。
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招投标过程总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仅仅写明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订合同或参加竞争性谈判等事项,没有写明授权分公司进行投标,使用资质、不足以证明总公司已授权分公司使用资质二、关于业绩的使用虽然分公司不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主体,但是,在符合公司章程及内部规定的情况下,其有权独立对外签订合同。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如发生需追究公司责任的情况时,由总公司承担责任,但是,这并不代表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的业绩在评标过程中,业绩对应的加减分是针对投标人设置的,如果投标人是分公司,则应对分公司的业绩进行判断。
分公司进行投标,则招标项目主要是由分公司完成,完成项目具体工作的事宜与总公司无直接关系,故应对分公司的既往业绩进行判断,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综上,总公司的业绩和分公司的业绩不能混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