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空置房物业费是第几条?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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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开发商作为未售出房屋的所有权人,系未售出“空置房”的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其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应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履行支付物业费用的义务。)
因此,不论房屋空置与否,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