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主体-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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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道路、交通、水、电、燃气、排水和污水处理、公共照明、公共设施和社区服务设施等所需费用。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向新建、扩建住宅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者收取的费用。收取标准、范围及其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专项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住宅建设项目没有纳入城市综合开发的,按建设项目新建和扩大面积部分,每建筑平方米收取58元,其中工业项目20元。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1、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向新建、扩建住宅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者收取的费用。收取标准、范围及其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专项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2、包括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的资金来源 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3、第四条 下列城近郊区内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60元征收,非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100元征收: (一)能源、交通、市政公用设施。不包括主管部门办公、生活及其它建设项目。 (二)学校的教学设施。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是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强制征收的一种政府性基金,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
5、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住宅建设项目没有纳入城市综合开发的,按建设项目新建和扩大面积部分,每建筑平方米收取58元,其中工业项目20元。
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费用。
、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哪个部门收取
1、法律分析: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规划建设局单位负责收取的。
2、法律分析: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规划建设局负责追缴。配套费收取应严格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标准征收,通常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审核表,到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
3、城市配套费交到哪个部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规划建设局负责追缴。
4、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
5、法律依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配套费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配套办)负责。
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国家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什么时候由建设单位统一缴纳的?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时间节点通常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当建设工程规划获得许可后,征收单位就可以开始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是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的第一个时间节点。
2、城市配套设施费征收规定凡在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项目,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应当缴纳配套费。从2021年8月1日起配套费的征收标准由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30元调整为550元。
3、建设单位的项目拟定出来那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
4、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时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其征管办法,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法律规定,缴纳时间有一定差别。多数地区规定是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部分地区规定是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
5、城市配套费什么时候交 这个在建设单位的项目已经拟定出来之后就是要进行缴纳的了。
6、新房交房时缴纳,此后是每年物业会定期通知缴纳费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主要包括大市政、四源工程及小区建设的配套等。
、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时间节点
1、根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全部款项一次性交付到国家、省、市县或者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专用账户。
2、配套费的使用范围和征收标准是2002年制定的,十多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的上涨,在实际工程建设中,配套建设的范围、标准及成本都已经产生了很大变化,所以此次新政策一并做了调整。
3、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时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其征管办法,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法律规定,缴纳时间有一定差别。多数地区规定是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部分地区规定是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
4、建设单位的项目拟定出来那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
5、配套费,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是: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6、从2021年8月1日起配套费的征收标准由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30元调整为550元。(一) 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凡在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项目,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应当缴纳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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