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是怎么样形成的?
1. 从核心国到老牌强国和外围国家,从西欧联合到欧盟东扩)
“二战”后欧洲共同市场的建立最早起始于比利时、英国、法国、卢森堡、荷兰5国,这些国家均为德国的邻国,1951年西德加入。1948年的《布鲁塞尔条约》和1954年的《巴黎协定》也多涉及军事领域的合作。以上国家构成了欧洲共同体的“核心六国”,是融合程度最高的成员国。1973—1995年,随着英国、西班牙、葡萄牙3个老牌强国和丹麦、希腊、瑞典和奥地利等外围国家的加入,欧洲共同体(1993年后发展为欧盟)成员国从6国扩充到15国。这一时期的欧洲共同市场建设在区域上主要为西欧联合。直到1998年,欧盟15国与11个中东欧国家启动入盟磋商,2003年10个中东欧国家完成入盟谈判,次年欧盟成功实现东扩。)
2. 从商品服务到生产要素,从单个产业到整个经济部门)
欧洲共同市场的具体实践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的欧洲煤钢共同体。通过这一超国家权限的机构,成员国协调煤钢生产,保证内部有效竞争。煤钢共同体的成功尝试激励各国把共同市场扩大至运输、农业、核工业等其他领域。1957年的《罗马条约》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建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并力图实现商品、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通。这一目标在1965年签署的《布鲁塞尔条约》再次被强调。同年,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统一为欧洲共同体,彰显了欧洲建立全领域共同市场的决心。1985—2007年,《申根协定》成员国不断增加,也为商品、要素和人员的跨境流动扫清了障碍。2015年,欧盟出台《数字单一市场战略》,进一步加强数字领域互联互通。)
3. 从实体经济到金融和货币领域的一体化)
欧洲共同市场以贸易和实体经济作为一体化的开端和基石,核心是商品自由流动,此后逐步从实体经济转变到金融和货币一体化。尽管1979年欧洲共同体既已开始实施欧洲货币体系建设规划,但欧洲金融市场缺乏统一协调,一体化进程较慢,总体仍相对隔离。1991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提出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计划,1998年欧洲中央银行成立,同年欧洲议会提出金融服务行动计划(Financial Service Action Plan),2002年欧元正式流通并成为欧元区国家唯一法定货币,区内国家实行统一货币政策,随着欧元的诞生,欧盟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加快。2010年欧盟设立“欧洲金融稳定机制”和“欧洲金融稳定基金”应对欧债危机。)
4. 从经济实体向经济政治实体深化)
早期欧洲一体化进程的突破主要表现在经济领域,其他领域(政治、社会、法律等)的合作缺乏一致协调。1986年欧洲共同体签订《单一欧洲法案》(Single European Act),由此欧洲政治合作(European Political Cooperation)成为法律条文。该法案通过引入合作程序和扩展“特定多数”投票制,赋予欧洲议会真正的立法权力。1990年,《申根公约》消除过境关卡限制,使会员国间无国界。1993年欧盟正式成立,标志着欧洲共同体从经济实体转向经济政治实体。“欧洲各共同体”(涉及经济、社会、环境等)、“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涉及外交、军事等)、“刑事领域警务与司法合作”(涉及共同合作打击刑事犯罪)构成欧盟三支柱。后续的《尼斯条约》《里斯本条约》对欧盟的政治融合做了更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