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的人,会加上公安局拘留的时间吗?

202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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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时候,会把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时间计算在刑期之内的。

不光是刑事拘留应当折抵刑期,就是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也应该折抵刑期。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连纪监委实施的留置措施,也可以把留置的时间折抵刑期。

《监察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为什么要做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留置、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效果与其他刑事强制措施一样,都是使得相对人处于一种被羁押的状态。

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出发,被指‬定监‬视‬居住、留置、‬刑事拘留‬者已经部分受到了惩罚,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该折抵最终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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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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