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的人,会加上公安局拘留的时间吗?
202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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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时候,会把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时间计算在刑期之内的。
不光是刑事拘留应当折抵刑期,就是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也应该折抵刑期。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连纪监委实施的留置措施,也可以把留置的时间折抵刑期。
《监察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为什么要做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留置、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效果与其他刑事强制措施一样,都是使得相对人处于一种被羁押的状态。
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出发,被指定监视居住、留置、刑事拘留者已经部分受到了惩罚,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该折抵最终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