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盖房,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题主你好,农村盖房,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你要问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我看,这事主要要看房主对工人的伤亡有没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有责,则应按照责任大小承担,无责,就不需要承担。
现在的农村建房,不像从前那么简单了。
早在几十年以前,农村建房,都是土坯、砖、瓦、石头结构,木制房梁、窗,简单得很。
主人家准备好物料,请上几个村里的木匠、瓦匠,算是技工了,开些工资,其余的小工,则全都是亲戚邻居义务帮忙,主人家只管饭,不支工钱,处四间房的宅子,七八天的时间,主体就能完工。
现在的农村建房,大都是钢筋混凝土砖石结构,条件好的还要增加至二层小楼房,这对于建房的施工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许多房主,为了自己房子的质量,也为了施工期间的人员安全,大都找正规的小型建筑队施工,这一点,是值得推崇和赞赏的。
因此,房主在与施工队洽谈好相关事宜后,就要拟定一份施工协议合同,房主为甲方,施工队是乙方,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期限、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的义务责任等。
而合同里的安全责任就是对所有施工人员的要求,所以,施工期间,甲方户主的主要责任就是及时提供物料,做好监督检查,其它事情,就尽量由包工头谋划了。
施工期间,最重要的、最关键的,应该就是安全问题,不但户主严加防范,包工头更是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正常的情况下,施工期间出了伤亡事故,甲方是没有赔偿义务的。
赔偿的,应该是承包队。
不过,如果是因为甲方的过错,引起的承包队工人的伤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比如,施工期间,甲方擅自令工人违反安全规范;因甲方提供的物料质量有问题;以及甲方的误操作等,造成的伤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