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死亡两人,全责有保险,要坐牢吗?
2022-09-04
7 阅读
既然全责肯定是要负刑事责任,至于是否坐牢还要要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联系到本案车祸死亡两人且是全责的情况无疑构成交通肇事罪显然自己,根据上述所说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般对于交通肇事罪当中完成两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造成两人死亡且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的去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肇事者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比较高的。
如果肇事者购买的报销金额不高或者超出保险公司承担的范围内,肇事者需要自行掏钱进行,赔偿只是正对于对方家属的赔偿并不能因此免于刑事责任。
其次依照《刑法》第113条的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重伤一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三万元至六万元之间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二人以上死亡;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六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
如果肇事者能够得到对方的谅解书但也只能代表着法院从轻处罚并不代表着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人不要抱有认为自己购买报销,商业险或者其他都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不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