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是什么意思?商鞅变法井田制是怎么回事?
商鞅变法井田制是怎么回事
井田制是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发展演变而来,特点是实际耕作者对土地无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土地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定期平均分配因土地划分为许多方块,而且形似“井”字形,所以叫做井田制。
而“井田”一词 ,最早出现在《谷梁传·宣公十五年》中。“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
沿袭
夏朝、商朝时期实行的八家为井、同养公田之制,公有成分更多一些。周代以后出现的九夫为井之制个人私有的成分已增多,可以看作私田已被耕作者占有。
西周中期,贵族之间已有土地交易,土地的个人私有制至少贵族之间已经出现。由此,自上而下,进一步发展为实际耕作者的土地个人私有制。
特点
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个人大约耕种一百亩。一百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
井田制的含义
答:井田制的含义是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井田制的主要内容
公田即“籍田”,是集体耕作的耕地,私田是平均分配给各户的份地. 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 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 所有,分配给奴隶主使用。奴隶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
奴 隶主强迫奴隶集体耕种井田,无偿占有奴隶的劳动成果。
井田制的性质与实质
井田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
扩展资料
在井田制度时代,由贵族,即当时之封建地主派农业指导员负责协助扶植农民,在管教上之态度不能称为主人与奴隶间之从属关系,故有说私田收成坏责备官吏,公田收成坏则责备农民。当时之井田制,“私田”由每家佃农各自耕作,“公田”则由八家合耕之。
后来商鞅在秦孝公时废井田制。按照朱子的解释,有阡陌时即是当时有井田制度。农民所耕种之田地仍得归还封建主。但废除阡陌后,农民不论种多少田地,只缴纳赋税,土地已经变成私有,民生便安定了。
所以严格意义上讲,中国古代并无严格意义上的奴隶社会,也没有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而是拥有短暂的封建社会。从商鞅废除井田制度之后,中国实行的政治制度实际上是建立在郡县制基础上的中央集权制。
井田制的优缺点
优点:井田制巩固了王室的经济和政治地位,因为公田所占用的土地往往是优等田,也即是土壤肥沃,水源充足,地势平坦,这就保证了公田的产出比较稳定。另外,井田制保障了贡赋的充足。
缺点:
首先是农业规模扩大以后,人口迅速增加,这样便需要开拓更多的土地来分配,但古代的技术条件有限,更兼地形不一,适于耕种的平整土地为数不多,崎岖山地又难以尽情利用。渐渐的人多田少。
其次,开垦新地的农民渐增,这些私田不受辖制,产出全归私有,无需交公。因此私田越来越多,原先的土地便渐渐荒废。到了战国时期,诸侯国君便将田间空地加以利用,所谓“开阡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