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被正常行驶的豪车撞死,车损是100万,车的保险齐全,民事赔偿会怎么判?
行人负全部责任,但豪车司机应当承担不超过10%的无过错责任。
打比方说,这个死亡的行人丧葬费需要10万,那么豪车司机就要支付不超过1万元的赔偿。
至于豪车损坏,则是司机自己走保险报销。
大家对于这样的结果,肯定觉得不合理,这就不得不说一下交通法规里“保护弱者”的立法本意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立法原则了。
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众所周知的法律原则。
在大多数情况下,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我们会根据自身朴素的正义感,先认定出是谁的过错,按过错程度来承担责任大小。
所以行人闯红灯被撞时,大家的第一反应是司机无过错就不应该赔付,这样行人就不敢胡来,要不然还怎么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同时,路口设置红绿灯的原意就是这样。
绿灯时车辆有优先通过权,红灯时行人有优先通过权,所以路权就是双方各半。
第二,交通法规里“保护弱者”的立法本意来源。
汽车被发明和大量应用的初级阶段,它一直是属于高档奢侈品,是有钱人才能买得起的交通工具。
就以30年前,红遍大江南北的夏利汽车举例子,那时候我们的社会经济刚刚起步,虽然有少数人抓住机遇先富起来,各地都以产生的“万元户”数量多为荣,那时候的万元户还是屈指可数的。
当时,一辆夏利汽车就要10几万元,而当时的10几万元完全可以在北京买一套房子,所以小汽车成为那个时代有钱人的标志。
有车上路,就必然会发生交通意外。
在大多数人还在普及自行车的时代,被小汽车撞到,自然就是被有钱人开车撞到,而被撞到的人也基本上是经济条件薄弱的,难以承受高额的后续治疗费用。
在小汽车有过错的情况下,司机承担这些费用自然是名正言顺的。
但还是有不少情况是司机没有过错的,但面对被撞人无力承担治疗费用或丧葬费用的情况,就需要经济雄厚的小汽车一方出于人道主义,给予被撞方人道主义的帮助,所以就有了“不超过10%的无过错责任”。
对此,有亲身经历过此类事情的网友就分享了他的经历:09年的时候,我在路口等绿灯。
我是左转的第一辆车,我右侧是直行车道,停的是一辆公交车。
左转的绿灯亮,我起步的时候,我的右侧突然有一辆电动车飞驰而来,就看见一个人腾空而起越过护栏然后重重地落在我左侧的地上,当时就死了。
电动车的惯性把我右侧大灯撞坏了,其实他并没有撞到我,我也没撞到他,是他的电动车的刹车太好使了,刹车的惯性把他推了出去,可想而知他当时车速要有多快,他家属后来问我要10万元,我没答应。
交警部门也表示不可能拿到这么多,责任认定为电动车100%全责况且我的大灯坏了,最后我就拿1万块了事。
第三,法律的滞后性。
法律是具有滞后性的,因为法律是用来规范现有行为的,它不能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行为进行规范。
现行的交通法规是很多年前制定的,那时候有车的人普遍比没车的人富裕,所以没车的行人容易受到身体的伤害,又无力负担相关费用,属于弱势群体,需要在交通法规里进行倾斜式保护。
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30年前10几万元一辆汽车,现在10几万元依然可以买一辆车,但10几万已经买不起北京的一套房子了。
小汽车现今已经成为一种大众交通工具,而且可以通过首付贷款的方式购买。
所以,大量有车人群其实是通过贷款买车的,他们手头不仅没有余钱,而且还要偿还车贷。
这样的有车群体经济条件,自然不能和30年前的有车群体相提并论。
同时,现在各种交通工具普及,无车人群并不代表着买不起车,也并不代表经济条件着比有车人群差。
但我们现行的交通法规,还依然实行“保护弱者”的立法本意,这已经和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符了。
第四,斑马线是行人的安全线、生命线,是人人有路权的体现。
行人闯红灯违规,不是车辆不减速避让行人的理由!我上面第三点谈及的内容主要是从经济条件角度出发,但从易受伤的角度出发,行人相对于小汽车,永远都处于物理上的弱势。
最后,说一下个人的想法。
法律同情了作为弱者的行人,那谁又同情机动车驾驶员了,明明是正常行驶,不仅要赔钱、报保险,而且以后保费上调谁又能为其买单?
我认为:只要能够排除司机酒驾、醉驾、毒驾、超速、超载、玩手机、加速行驶等一切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后,而且尽到了通过斑马线时的观察义务,闯红灯行人还是被撞了,司机就应该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