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凭立案证明可否进行“以人查房”?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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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这边不行。
这里涉及到“以人查房”和“以房查人”的问题。
“以人查房”,是可以查询到对方名下所有的登记房产。
“以房查人”则是查询房产是否登记在对方名下。
就查询范围来说,以人查房的范围相当大,对原告或申请执行人相当有利。
而以房查人则受到限制,并且还必须提供明确的房屋坐落。
这对当事人的要求也较高。
目前来说,想要“以人查房”,需要法院开具调查令。
“以房查人”的话,只要有立案受理通知书、律师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即可。
但调查令的话,有的法院是不肯开具调查令。
从案件审理来说,这个确实跟案件关系不大,往往是财产线索的问题。
所以有的法院则是以案件无关,不肯开具调查令。
所以想要实现以人查房,难度也很大。
但有调查令的话,是可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