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志强到底为什么被判流氓罪?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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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志强到底为什么被判流氓罪?
迟志强,1982年在南京,因为参加贴面舞会,与多名女性发生性关系,1983年“严打”时被人举报,而被南京公安局逮捕,以“流氓罪”监禁4年。
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刑法》第160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时迟志强是与多名男女在一起跳贴面舞,并且与其中两名女性发生了关系。
也许,现在的人看来不算什么事情,但是那时候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与多人贴面舞搞两性关系,如果秘密搞也许真的没事,但是在居民小区这样搞,并且已经被邻居举报,经查属实,当时的确就是一种性质严重的犯罪活动,因此以流氓罪判刑四年,算不上什么冤枉。
要知道,在八十年代,男女之间拉一下手还经常被人看做“耍流氓”,聚众跳贴面舞,还发生关系,那就是妥妥的刑事犯罪了。
当然了,他自己一直是说被冤枉的。
当然了,如果现在这样搞被举报了,实际上也算不得什么好事情。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因此,即便是现在这样搞,聚众高淫乱活动被抓了,也属于犯罪行为,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