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的房子一个人想卖一个人不想卖怎么才能卖掉?

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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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一方想卖、另一方不想卖,大概率情况下,这个房子卖不掉。

相应地,题主很难拿回自己的出资。

涉及到题主这种情况,有四种处理办法(结果):第一种:协商解决。

这种方式与题主的描述不太契合,仅做简单介绍。

双方共有房产(不管何种共有方式),一方打算出售,如果对方愿意购买,是可以交易的。

注意:这里指的是对方愿意购买,而不是第三人打算购买部分份额。

因为房子作为一个整体,不能仅向第三人出售一部分份额,而且几乎没有人愿意购买只有一部分产权的房子。

所以,不是办法的办法就是:与对方协商,看看能不能说动对方购买。

说的动,出售给对方、拿钱;说不动,参考下述情况。

第二种:共同共有,或任何一方占有的份额均超过1/3。

房产登记的“共有情况”分为三种:单独所有(登记一个人名字)。

共同共有(登记两个或以上人的名字,一般不会写明每个人的份额,默认每个人份额均等)。

按份共有(登记两个人以上名字,标明每个人的份额多少,多数情况下份额不均等)。

如果登记的共有情况为“共同共有”,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房产无法处置,题主的钱拿不回来。

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反过来可以这样理解:共同共有人就相当于房子的股东,决策模式是“一票否决制”——任何一个共同共有人不同意,此房均不可出售。

此外,若按份共有情况下、任何一人的份额超过1/3,就意味着他人的份额不超过2/3。

不超过2/3的按份共有人,依据上述法条,同样不可单独决定出售。

第三种:按份共有,题主份额超过2/3。

仍然依据上述第三百零一条规定。

按份共有情况下,房屋能否出售,可以理解为“大股东说了算”——房产份额超过2/3以上的人,可以决定房产能否出售。

如果题主份额超过2/3,且与对方并未作出诸如“双方均同意方可处分”之类的约定,则可以决定房产出售。

注意:对方有优先购买权。

出售所得,要将对方对应份额的钱给到对方。

出售过程比较繁琐。

在对方坚持不同意出售、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需要走法院途径。

第四种:登记一方名字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判定上也五花八门。

男女双方处于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为一人名字。

按照最高院的有关解释: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上述解释中,“同居”一词用的很不严谨,与法律定义是冲突的,这里不细说)。

如果双方恋爱期间共同生活、无论登记在谁名下,会认定为双方共同共有。

此种情况下,参照上述第二种。

如果恋爱期间没有共同生活:若登记在题主名下,题主可以出售。

若登记在对方名下,对方不同意出售,此房不可卖,但是题主是可以通过诉讼来拿到自己钱的——认定为赠与,也可以理解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双方分手,赠与条件失效,赠与的钱返还;认定为借款的结果相对简单:欠债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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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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