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私下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可以追回吗?

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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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看看最新的《民法典》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分析上述法律规定,若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了不动产登记,那就无权追回该房屋。

换言之,若第三人购买该房产不是善意取得,或者没有支付合理对价,或者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只要这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未成就,不知情方均有权追回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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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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