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婚前父母交首付的房产,离婚时还会被分割?
您好!一方父母婚前首付为子女购房、子女离婚时另一方要对房产(或者偿还贷款部分)进行分割,主要发生在如下两种情形:购房时,房产登记有对方名字若房产登记为子女及子女恋人双方名字,在无特别声明的情况下,视为以婚姻为条件的赠与。
若子女成婚,则赠与条件成立,房产属于子女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若随后子女离婚,则此房分割。
父母出资首付,子女婚后偿还贷款这种情况指的是,子女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任何一方的工资收入)偿还房贷。
若离婚,则婚后共同偿贷部分(含增值)需要分割,一人一半。
若当时购房时登记的是子女个人名字,多数情况下,此房归子女,子女需要将以上已偿还部分的一半,以现金的方式给到对方。
严格意义上,对方不是分房,而是分钱。
若当时购房时登记的是子女及其配偶名字,则无须涉及到上述贷款分割的问题——因为对方有权利直接分割房产。
以上两类是比较常见的、离婚时对方参与到房产分割的情形。
现实中还有其他情形,例如婚后加名(虽然贷款房加名很难)、法院判决等,导致原本一方父母婚前出资购置的房产变成子女夫妻共同财产,一旦面临婚变将会产生分割的问题。
多说两句婚姻问题导致的财产分割问题,现实社会屡见不鲜。
尤其对于一方父母出资、最终被前女婿、儿媳分走,这种情形发生,估计谁心理都不容易接受。
子女自己挣的钱,婚变时如何分割是子女之间的事情,而我国关于家庭婚姻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特别明确对父母财产如何保护。
例如,父母出资到底算是无偿赠与还是有偿借款?
这么简单的问题依然在争论不休,类似情形的判例结论完全不同。
从对父母出资保护的角度,比较稳妥的方式,是父母直接声明借款。
父母让子女打个借条,在给子女钱的时候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好“借款”。
这种做法,不是什么抹不开面子的事。
从对子女利益保护的角度,比较稳妥的方式是仅登记子女个人名字。
如此处理,房产将作为子女婚前个人财产,未来一旦产生纠纷,房产本身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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