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女子酷刑大全-古代针对女人的刑法?
古代针对女人的刑法
【古代针对女人的刑法有哪些?】根据记载,唐宋明清以来,针对女犯人有特别严厉的刑罚,史称“五刑”,分别如下:
1.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2.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3.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4. 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5. 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这些刑罚,看了让人胆寒,从这些刑罚里面,我们可以窥见古代女子的地位是如何低下。
我是
@秦牧哥哥
关于满清酷刑电影有哪些
以下是一些关于满清酷刑的电影:
1. 《鬼咬魂爆头》:讲述了一个受害人的往事,描述了满清时期的各种酷刑和残忍的刑罚,非常残忍和血腥。
2. 《遗民》:讲述了满清时期犯人在监狱生活的细节和酷刑的描述,非常惨烈。
3. 《满清十大酷刑》:以传统的形式,用类似电视连续剧的手法,描述了满清时期的十大酷刑,以及酷刑的受刑人。
4. 《刽子手之恋》:一位刽子手与一位落难女子之间的恋爱故事。该电影通过他们之间的感情让人更深入了解满清时期刑罚和酷刑的残忍。
5. 《孽杀案》:讲述了清朝旗人官员和以男妓为生的少年之间的故事,包括残忍的酷刑和刑罚的描述。
古代对于孕妇最残忍刑罚是什么
对于孕妇来说残忍的就是失去自己的孩子。纣王的妃子妲己就曾经为了验证怀孕妇人的孩子是男是女,就派人将孕妇捉来剖腹来验证。因为孩子还到预产期所以孩子没有存活下来。对于一个母亲来讲这是最残忍的,怀胎这么长时间被剥离,孩子没有成活。
古代专门针对女性的法律
法律有:
第一,刑事审讯中对女性的特殊保护
唐律疏议和宋刑统中均规定,对享有议、请、减特权的女性犯人,在审讯过程中,禁止拷讯,其定罪的依据是“众证”,即三人以上的证言。
明清时期的审讯条例进一步规定,对犯有奸盗、人命等重罪的女性犯人,由本人亲自应诉,其他小事及牵连受刑的,可由子侄兄弟等男性代替,以保护其名声。
第二、囚禁制度中对女性的特殊保护
汉朝有讼系制度,对孕妇经审讯后应关押入狱的,在监狱中可免戴刑具。汉景帝后元三年下诏:“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株儒当鞠系者,讼系之。”宋朝沿用了汉朝孕妇免戴刑具的制度,并对狱具的使用有一定的规定。
上狱具前,囚犯需要经监狱医生检查,以查明女性犯人是否孕妇。若是孕妇则可免戴刑具。对一般女犯,狱具的使用上也有区别,减少女性犯人所戴刑具。“禁囚,死罪枷、扭,妇人及流以下去扭,其杖罪散禁。”对囚犯的关押制度,宋朝沿袭唐朝的规定,对女性犯人单独关押,实行“囚徒贵贱,男女异狱。”改变了早期监狱混乱杂居的状态。
明朝继续改革监狱管理,对女性犯人的关押措施成为世界狱政史上的创举。规定女性犯人关押不带狱具。除了严重的犯罪收监外,其他轻微犯罪的女犯,交付丈夫等有服亲属和邻里保管。《大明律》“妇人犯罪条”规定:“凡妇人犯罪,除犯奸及死罪收禁外,其余杂犯,责付本夫收管。如无夫者,责付有服亲属、邻里保管,随衙听候,不许一概监察。”减少国家监狱中犯人的数量,以加强对要犯的管理,同时也体现了对女性犯人的特殊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