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人邢(古代专门针对女性的法律?)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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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专门针对女性的法律

法律有:

第一,刑事审讯中对女性的特殊保护

唐律疏议和宋刑统中均规定,对享有议、请、减特权的女性犯人,在审讯过程中,禁止拷讯,其定罪的依据是“众证”,即三人以上的证言。

明清时期的审讯条例进一步规定,对犯有奸盗、人命等重罪的女性犯人,由本人亲自应诉,其他小事及牵连受刑的,可由子侄兄弟等男性代替,以保护其名声。

第二、囚禁制度中对女性的特殊保护

汉朝有讼系制度,对孕妇经审讯后应关押入狱的,在监狱中可免戴刑具。汉景帝后元三年下诏:“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株儒当鞠系者,讼系之。”宋朝沿用了汉朝孕妇免戴刑具的制度,并对狱具的使用有一定的规定。

上狱具前,囚犯需要经监狱医生检查,以查明女性犯人是否孕妇。若是孕妇则可免戴刑具。对一般女犯,狱具的使用上也有区别,减少女性犯人所戴刑具。“禁囚,死罪枷、扭,妇人及流以下去扭,其杖罪散禁。”对囚犯的关押制度,宋朝沿袭唐朝的规定,对女性犯人单独关押,实行“囚徒贵贱,男女异狱。”改变了早期监狱混乱杂居的状态。

明朝继续改革监狱管理,对女性犯人的关押措施成为世界狱政史上的创举。规定女性犯人关押不带狱具。除了严重的犯罪收监外,其他轻微犯罪的女犯,交付丈夫等有服亲属和邻里保管。《大明律》“妇人犯罪条”规定:“凡妇人犯罪,除犯奸及死罪收禁外,其余杂犯,责付本夫收管。如无夫者,责付有服亲属、邻里保管,随衙听候,不许一概监察。”减少国家监狱中犯人的数量,以加强对要犯的管理,同时也体现了对女性犯人的特殊照顾。

古代最残忍的10个刑罚

1、船刑

这是古代波斯的一种酷刑,应该算是最恶心的杀人方式了。受刑者被拴在两艘独木船之间,身体被装进一个密封的木箱,然后给受刑者喂食大量的牛奶和蜂蜜,导致严重的腹泻。很快,受刑者所在的木箱就会充满了粪便,以及各式的蛆虫,然后成千上万开始在受刑者身上产卵繁衍,最终让受刑者死于脱水和感染。

2、象刑

看马戏表演时的大象都是憨态可掬,但如果它们作为行刑的刽子手就不一样了。在东南亚地区,根据犯罪的轻重,执行象刑时会让训练有素的大象踩爆受刑者的四肢或脑袋。

3、走跳板

走跳板是海盗中流行的一种死刑,现在很多海盗电影中也能看到,但现实情况可没有电影那么有趣,受刑者被绑住双手、蒙上眼睛,被迫走上跳板,并最终被逼跳进海里淹死。

4、斗兽

在古罗马,这种刑罚也是公众一项娱乐活动。手无寸铁的受刑者被扔进满是狮子老虎狗熊的斗兽场,并在众目睽睽下被野兽吃掉。

5、立式绞刑

在19世纪的美国,这是最不受欢迎的一种刑罚,由机械装置将系在受刑者脖子上的绳子猛的向上提拉,瞬间就能将受刑者的脖子拽断。立式绞刑本来是计划取代传统的绞刑方式,但最终没有被接受,也许是人们觉得它让受刑者死得太痛快了。

6、锯刑

锯刑是比较普遍的一种酷刑,全球有很多地方都会施行。通常是把受刑者倒掉着,然后从生殖器处开始锯开,这样受刑者死得会慢很多。

7、活剥皮

人类在折磨同类这方面可算是煞费心机,这种剥皮刑是在受刑者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将整个皮肤完全去除掉,使得受刑者痛哭而缓慢地死去。

8、血鹰

这项残酷的刑罚被记录在北欧地区的诗歌里。行刑时把受刑者的背部切开,肋骨折断掰开。受刑者的肺会从伤口脱出,伸出的肋骨形状很像一只血肉模糊的飞鹰。

9、烤刑

将受刑者绑在金属的烤架上慢慢烤熟,比火刑柱更为痛苦。

10、碾刑

把受刑者压在木板下并逐渐加重木板的砝码,最终受刑者被重物碾压致死。过程缓慢而残忍。

古代刑法什么罪针对女性怀孕

历代刑审规定中,如果被审对象是妇女、老人或孩子,都要慎重对待,格外照顾。

在古代,凡被刑拘者均须戴刑具,但对孕妇网开一面。因孕妇怀有胎儿,可以免除戴刑具。据《汉书·刑法志》,汉景帝在位时诏令:“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侏儒当鞠系者,颂系之。”

古代女子有字吗

古代女子有字,这个“字”叫表字。

举例:

王嫱,字昭君。

吕雉,字娥姁。

蔡琰,字昭姬。

班昭,又名姬,字惠班。

孙鲁班,字大虎。

孙鲁育,字小虎。

杨艳,字琼芝。

谢道韫,字令姜。

苏蕙,字若兰。

薛涛,字洪度。

鱼玄机,初名幼薇,表字蕙兰。

李冶,字季兰,《太平广记》中作秀兰。

王朝云,字子霞,

严蕊,原姓周,字幼芳。

唐婉,字惠仙。

管道升,字仲姬,一字瑶姬。

顾横波,原名顾媚,又名眉,字眉生,别字后生。

董小宛,名白,字小宛。

陈圆圆,原姓邢,名沅,字圆圆。

卞玉京,又名卞赛,字云装

秦良玉,字贞素

纪映淮,字冒绿。

吴琪,字蕊仙,一字叶仙。

顾太清,名春,字梅仙。

徐灿,字湘苹,又字明深、明霞。

方维仪,字仲贤。

古代对女人最强的邢具

人彘:

彘(zhì) ,豕也,即猪。人彘是指把人变成猪的一种酷刑。就是把四肢剁掉,挖出眼睛,用铜注入耳朵,使其失聪(熏聋),用喑药灌进喉咙割去舌头,破坏声带,使其不能言语,然后扔到厕所里,有的还要割去鼻子,剃光头发,剃尽眉发(不只是把眉毛和头发剃光,还包括眼睫毛),然后抹一种药,破坏毛囊,使毛囊脱落后不再生长,永不再长毛发,然后一根根拔掉,有的嫌累,就一起拔掉。如果有皮掉下来,或者在行刑中就死了,刽子手就会被人嗤之以鼻,甚至丢掉饭碗。也有在行刑过程中就死了的,没死的就被放在厕所里做成了人彘。最出名的是汉朝的吕太后将戚夫人做成了人彘,还安排了专人“照顾”,然后丢弃在茅厕中任其痛苦死去,割掉耳朵,甚至把脸划花。这是吕后发明用来对付戚夫人的一种非常残忍酷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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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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