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社会上有人卖房省吃省喝也要收养流浪狗?
我也不太理解这样的人,我周围有爱狗人士,但还没到卖房也要收养的地步。
我家单元的地下室,曾经来了一位50多岁的女性,租了一间地下室,养她的五只狗,但她自己不住在这里。
因为狗狗见不到主人,所以还是有些害怕,到了晚上就叫,楼上的人就很有意见,找物业让她搬走,反映了好多次,几个月后,她终于搬走了。
因为我也是三只狗的主人,所以有时遛狗的时候碰到她就会说几句,时间长了就认识了,对她的了解也多了一些。
她是东北人,老公去世了,没孩子,来我们小区是因为她妺妺在我们小区租了房子,所以她和她们一起住。
但她妺妺不让她在家里养狗,所以她只能租个地下室养这几只狗。
她的五只狗全部是捡来的,其中有两只泰迪,我觉得一般来说泰迪的主人轻易不会把它丢掉的,可能是自己跑丢了。
她说,这两只狗一只是因为有病,被主人抛弃了,另外一只是在北京三环的劲松附近,它的主人要抱着它上车,结果不被允许,狗就被当场扔下了。
车开走之后,她上去抱起了它,考虑到公交车不让上,她只好打车,也是来了好几辆车,一听说要带狗,都走了,最后是碰上了一位好心的司机,才把她和狗送到了燕郊,那一次她花了100多块钱的车费。
而她自己每月的退休金只有一千多块钱,平时不舍得吃、不舍得穿的,冬天穿的鞋是捡的,两只还不一样,穿的衣服也是别人给的,但给狗看病、做手术,花多少钱她都不心疼,真的是位爱狗人士。
我因为得知她穿的鞋是捡别人的,就对她说,如果你不介意,我可以把我的鞋给你几双。
她刚好是穿39的鞋,我于是就挑选了几双自己平时很少穿的鞋送给了她,其中一双中筒靴,她特别喜欢,说要留着过年再穿。
后来她搬到通州去了,据说有个人包了一个大院,里面收留的都是流浪狗,但那个人还有工作,所以让她过去帮忙照顾一下狗,也给她提供了一个可供吃住的地方,她的狗也有地方住了,可谓三全其美。
我作为一个养狗人士,我也不太理解她的做法,宁可自己不吃不喝也要给狗做手术,我就觉得有些过了。
收养流浪狗的做法没有错,但对一件事情太执拗了,我就不认同了。
我觉得做任何事情都要适可而止,量力而行,都要讲究个度,而且不能本末倒置。
我可以对我家狗狗好,但对它的好不能超过我自己,也不能超过对家里的其他人,我觉得这样做才是正确的。
所以为了收养流浪狗不吃不喝甚至卖房的精神值得称赞,但做法真没必要提倡,否则就是本末倒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