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包拯的开封府尹官职并不高。请问说的有道理吗?
首先开封府尹这个官职肯定是非常高的,这个不用置疑,相当于现在的首都最高长官,可以达到副国级。
至于包拯在历史上的真实地位和权力问题,则要从宋朝的官员制度来分析。
众所周知,宋朝的官制是非常复杂的,可以说是空前绝后,一般人很难搞得清楚。
简单点说,在宋朝,一名官员的身份、地位、权力、待遇等由7大体系构成:寄禄官(本官)、差遣、职名、散官、爵位、检校官、勋官。
也就是说在一名官员的身上同时有着这7种身份,而每一种身份分别代表其在某一个方面的等级。
同时,宋朝的官制里面还有一个非常奇怪的特点,就是官员所担任的本官(寄禄官),并不代表他就在这个官职上行使职务和权力,真正的任职叫做差遣,通俗点说就是朝廷临时叫你在某个职务上做事情。
你如果有本官的职务,但没有获得差遣,那就等于没有真正的职务和权力,没有事情可做。
在7大体系里面,寄禄官代表等级、资历和待遇,就是你能够享受什么样级别和待遇,拿什么等级的工资;差遣代表职务,就是你具体在什么职位上做事,行使什么样的权力;职名则类似于现在的职称,就是你在朝廷或者皇帝心目中属于什么水平的官员;散官,基本上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其唯一的功能是决定你能够穿什么颜色的朝服;其它如爵位、检校官、勋官都是一种荣誉性质的东西,实际意义不大,体现荣誉和身份吧。
比如,有一个叫李璋的,他是宋仁宗的表兄弟,是仁宗朝的顶级武官,我们以他身上的各种身份来具体了解宋朝官制的7大体系模块。
这个李璋的官职全称是“诩卫功臣,殿前副都指挥使,武康军节度、洋州管内观察外置等使,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工部尚书,使持节洋州诸军事、洋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平原群开国侯、食邑一千一百户、食实封四百户”。
这其中,“诩卫功臣”,叫做功臣号,纯系荣誉性质,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殿前副都指挥使”,这是他的差遣,也就是具体职务。
这个职务是宋朝武官的顶级职务,就是当时的禁军统帅。
“武康军节度、洋州管内观察外置等使,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工部尚书,使持节洋州诸军事、洋州刺史”,这个是他的本官(寄禄官),乍一看,像是四个职衔,实际上就是“节度使”这一官职的完整写法。
这一串就代表他享受“节度使”的地位、级别和工资待遇。
“金紫光禄大夫”,这是他的散官级别,代表第4阶,三品。
实际上没有什么意义。
“检校工部尚书”,“兼御史大夫”,这是他的检校官衔和宪衔,都属于虚衔,没有实际意义。
“上柱国”,这是他的勋官,上柱国为最高一级,正二品。
也属于虚衔,实际意义不大。
“平原群开国侯、食邑一千一百户、食实封四百户”,这是他的爵位。
在宋朝,爵位也是一种不重要的虚衔,基本上资历到了就能授予相应的爵位,而且一般不传承。
通过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来,宋朝的官员地位、权力主要是看三个方面:1、寄禄官(本官),代表着官员的地位、等级、待遇。
2、差遣,代表着官员的实际职务和权力。
3、职名,代表着官员的职称和发展潜力。
好,我们现在回到包拯身上来。
在1056年,包拯的官职情况是这样的:寄禄官(本官):右司郎中(从五品)差遣:权知开封府职名:龙图阁直学士从他的本官,也就是品级来看,”右司郎中“,级别和地位并不高,只是从五品,比起那些一品、二品大员来,差得远。
这个主要是因为包拯当官的时间比较晚,所以资历上、品级上比级低。
从他的差遣上看,”权知开封府“,意思就是代理开封市市长。
在宋朝,官员的差遣也就是实际职务前面都有一个动词,如”判、知、权、直、监、提举、提点“等,这些个动词有着其实际含义,”判“一般是指高职低配,比中央的二品大员差遣去某个州当州长,就用”判知XX州”;“权”一般是指低职高配,就是较低级别的官员但任较高的职务。
包拯当时是从五品,品级上够不上开封府尹这个职务,所以用的是“权”官,也就是代理的意思。
但不管是“判”、还是“权”,其实际职权就是开封府尹的职权,所以实际上区别并不大。
也就是说,包拯虽然当时品级不高,但实际职务和权力就是行使的开封府尹的职权。
开封府尹的职权有多大呢?
应该说还是比较大的,开封府尹的正式任职者通常是皇帝的兄弟和子侄,这些有王爵的近亲属,甚至是储君,未来的皇帝来担任。
如果是授予其他人,则通常是“权”,就是代理,由此可见其职权之大。
因为开封府尹管理的是首都,那么在首都境内的官员,品级再高,如果违反了法律,那么都应当首先由府尹来处理,所以,历史上就流传着包拯和权贵斗法的诸多故事。
再看他的职名,“龙图阁直学士”。
在宋朝,“职名”是一种特殊身份的头衔,拥有职名者,即所谓德才兼备的“文学高选”,通俗点说,朝廷或者皇帝所看重的人,也就是有发展潜力的人,可以重用的人的意思了。
这个龙图阁是其中诸多殿、阁、馆的一种,龙图阁的职名里面分为“直龙图阁,龙图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龙图阁学士”四个等级。
包拯,当时属于直学士,也就较高的等级,但还未达到学士级。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包拯在开封府任职的时候,地位、级别并不高,属于中级官员,还达不到高级官员的地位,但实际职权并不小,掌管着首都开封府,而且发展潜力也很大,比较为皇帝所信任和看重。
担任一年多“权知开封府”后,包拯也确实得到了重用,后来他的差遣,也就是实际职务包括有:权御史中丞(主管监察)、权三司使(主管经济财政)、三司使(主管经济财政)、枢密副使(军事统帅的副手)等重要职务,最后的实际职务相当于是副丞相了。
但他的本官,也就是级别,生前最高是礼部侍郎(正四品),死后追赠为礼部尚书(正三品),并未达到一、二品大员的地位和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