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法官,希望当事人调解好还是判决好?
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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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此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回答以上提问;作为民事一审案件的主审法官,肯定会希望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理由如下:首先,民事一审案件的主审法官一般会在开庭时,询问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也会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希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以此结案,并出具一审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而且民事调解书与一审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减化审判程序,节省案件审理时间”其次,原、被告双方在一审开庭对,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并由主审法官作出一审民事调解书,可以避免一审案件上诉的可能,也可以避免一审判决结果被二审改判的风险,而且可以降低上诉率和改判率,可以降低案件的司法资源占用率,而且可以简化办案程序。
最后,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案的民事案件,一审法院的执行庭在执行案件时,相对比较容易执行并挽回原告方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