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对女人阴刑-美女在古代受什么刑?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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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在古代受什么刑

杖刑。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起到凌辱之效。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就是使用木棒猛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从这些刑罚里面,我们可以看见古代女子的地位是如何低下。清代刑讯室里不知有多少女子在这里曾被逼供。通过以上的总结我们不难看出,中国古代对女人的刑罚较侧重于肉刑,对于耻辱刑也有所涉及。此外,刑罚的种类对人的身体有多种伤害,较为残酷。

古代对女性有什么惩罚

拶刑。

拶刑,又称拶指,也就是夹手指,是用夹棍夹住手指用力拉,这种刑罚从表面上来看并不是十分血腥的,但实际上却非常残酷,尤其是对女性来说,手指比较柔弱,更容易被夹的痛苦万分杖型。

杖刑是古代常见的一种刑罚,俗称打板子、打屁股,是一种男女通用的刑罚。但是,这种刑罚对于女人来说更加的难以启齿,不仅仅是对肉体上的伤害,更是一种精神上的伤害

古代皇帝后宫除了大量的女性,还有一群“不男不女”的人,那就是太监,太监是受宫刑后的男性群体,对于女性也有类似的宫刑,在古代叫做“幽闭”

西汉时期的宫刑是什么

宫刑又称蚕室、腐刑、阴刑和椓刑,是指对男子或女子的阴处施刑。宫刑在汉朝更为普遍。汉景帝时,就曾规定某些死刑可由宫刑代替,汉武帝生性残酷,在他的统治时期,正史上有记载的大臣受宫刑的就有司马迁、张贺、李延年等人。

司马迁因为汉武帝询问看法时说了真话,为投降匈奴的李陵辩解了几句,“上以迁为诬罔,欲沮贰师,为陵游说,下迁腐刑”,这就是被处以宫刑;张贺因幸于卫太子,太子败,张贺也受了宫刑。

西汉昭帝也曾下诏:“大逆无道殊死者,一切募下蚕室”,从法令上又扩大了宫刑的范围。

大臣、官吏稍微违背了最高统治者的意志就要受此酷刑

古代女子犯错处罚有那些

第一种方式:李代桃僵。也就是说,女人犯了罪,可以不用受惩罚,而是由自己归属男人(夫君或主子)代为受刑。这应该算是对女子最为网开一面的惩罚了。当然,这种犯罪一般也比较轻的,否则犯了欺君惘上,十恶不赦之罪,自己和家人,甚至连九族都保不住,还谈何“代罪”一说。

第二种方式:温柔一刀。女人犯了罪,一般的情况下是要自食其果的。但古人对女人的刑法还是有讲究的,多伴还是比较“温柔”的,正如古书所说的“妇人不著械”“妇人无肉刑”,体现出温情的一面。

比如说笞杖刑罚,对男人来说那是一种生死折磨,一定会被打的生不如死,痛不欲生。但对女人实施过程中却“变通”了,或主动把笞杖改为鞭背,或对行刑者手下留情。

而对于犯了死罪的女犯,本着人道主义,不是砍头,而是采用赐毒酒、赐宝剑、赐白绫、赐绳子和活埋等“体面”的方法赐死,保全了颜面,保全了全尸,也算是一种仁德了。

当然,有的刑法虽然看似“温柔”,但却极具污辱性。结果是,一些不堪污辱或者自感颜面扫地的女囚往往因为忍受不了这样的赤裸裸的侮辱而选择自杀。

第三种方式,辣手摧花。在男权主义当道的古代,妇女的命运也是变幻无常的,因此女犯往往并不能全逃“酷刑”的处罚,也会被折磨痛苦而死。其中最残忍就有两种。

一是骑木驴。“骑木驴”是古代的一种酷刑,一般用上必死无疑,多是一种杀人前的附加刑罚,基本上用于十恶不赦的大罪,但在案例中,多用于处罚所谓偷情的“淫妇”,《二十四史演义》对明末的骑木驴有详细记载: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而据中国野史记载,中国古代女人死于木驴的有姓名可考者有数百人。可以想象还有多少无名者死于这种酷刑。

二是凌迟处死。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是一种肢解的惩罚,极为残忍。中国历史上对女人使用凌迟也是极少的,主要用于谋杀亲夫、忤逆以及政治犯。史书记载,明清时判处凌迟处死的女犯受刑前要脱掉衣服,然后拉去街上“游行示威”,最后才将女犯人押到刑场凌迟处死。

古代大辽宫刑指的什么刑罚

宫刑其实也就是阉割之刑,像谋逆者的年幼子孙以及得罪统治者时都有可能可处于处以宫刑。

据研究,最初设立宫刑的目的是为了惩处那些不守礼制的男女。在男子做出有违伦理的行为时他们会被“割势”,而女子犯下有违伦理之事时则会被“幽闭”,这两种处罚便都属于宫刑。宫刑的惩戒力度仅次于斩首,属于肉刑中惩罚力度最高的。被判处宫刑时不仅要忍受肉体上的疼痛,同时还需要承受莫大的耻辱,从而达到惩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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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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