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造成隔离,公司按事假算,合理吗?
不合理。
原因如下:1、如果你是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而被政府依法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从而不能上班的,公司应该支付正常工资。
这里的隔离应该具备三个特征:一是强制性,隔离措施是当地政府以限制行动防止传染为目的而采取的措施;二是被动性,就是隔离并不是你自己的意愿(我估计有这个意愿的人少,嘿嘿);三是不可预测性,就是说是否被隔离,隔离多长时间,事前没有信号、事后何时解除,都需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确定。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 号)文件精神,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2、如果你是因为政府要求社区隔离或者公司自行决定进行员工隔离而被隔离在家不能上班的。
企业可以协商居家办公,并支付正常工资。
如果居家办公不行,也可协商休假。
如果休假完了还是上不了班。
那就的按照停工停产规定发放工资:在一个月内的,直接支付一个月工资。
如果超过了一个月,就要支付相应生活费。
至于生活费多少,这个每个省市都是不一样的,你可以咨询下社会保障局或者其他部门询问下这个生活费的多少。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