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垃圾分类居委会职责
2024-06-08
44 阅读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居委会要做些什么
规定职责
《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等。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居委会应当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组织、动员、宣传、指导工作,同时倡导居民委员会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
《关于贯彻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居民区基层党组织管理的工作职责,形成与物业、业委等的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制度。
各居民区工作委员会能进一步发挥宣传动员职能:
首先,推进定时定点投放模式,做好居民区定时定点点位的合理设置和过渡阶段的方案制定,协调好物业、业主等各方社区主体;
其次,做好居民上门告知和入户宣传,组织志愿者、楼组长等开展入户宣传、上门告知,提升居民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最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投放人、物业、环卫企业的未按法律法规分类操作的,做好劝阻、引导或投诉、举报。
《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了居委会在推进垃圾分类方面的工作内容,倡导居委会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推进定时定点投放模式,引导百姓转变生活方式和习惯。
在关于《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要求:全市居民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设施、宣传、收运”规范达标率达到64%,市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达到98.99%。
居委还可以通过居住内公示通报制度,建立红黑榜、排名榜等直观展示小区家家户户分类投放的情况,促进了辖区内居民垃圾分类的普遍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