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为什么要实行海禁政策?

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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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禁\"政策,系明政府禁阻私人出洋从事海外贸易的政策,亦称“洋禁”。

始于明初,在明代虽时张时弛,但直至明末,基本条款未曾撤销。

  主要原因有三:第一:明太祖朱元璋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在对外贸易上,除为“怀柔远人”,允许部分国家或部族通过“朝贡”的方式进行贸易外,其它私人海外贸易一律禁止。

早在明初,朱元璋就明白地表示“朕以海道可通外邦,故尝禁其往来”,即实行海禁,禁止私人出海贸易,不准外国人来中国经商。

期间更是弃守舟山等沿海岛县,以武力强迫沿海人民内迁。

洪武年间(公元1368~1398年)屡申“通番禁令”,规定“滨海居民不许与外洋番人贸易”,颁布“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等严刑峻法。

又在山东至广东的沿海地区修筑海防工事,建立严密的“巡检”制度。

曾经的海盗据点浯屿岛,位于月港外雾气迷蒙的水域,如今已成为渔业和水产养殖中心第二,是朱元璋接受了儒家小农经济、宗法制社会思想,为了维持小农民经济的稳定。

从社会经济方面来看,明初社会经济虽得到恢复和发展,但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商品经济的成份非常微弱,因而没有强烈的对外贸易要求,不需要海外贸易。

《明史卷八十一.食货五》“永乐初,西洋剌泥国回回哈只马哈没奇等来朝,附载胡椒与民互市。

有司请徵其税。

帝曰:“商税者,国家抑逐末之民,岂以为利。

今夷人慕义远来,乃侵其利,所得几何,而亏辱大体多矣。

”不听。

”也就是说明朝即使和海外互市,也不征商税,国家在从事海外贸易时毫无所得,也难怪皇帝和朝廷都对海外贸易不感兴趣。

第三,实行海禁政策的直接原因是当时的政治形势,这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为了防备张立诚、方国珍的海上残余势力卷土重来,因为他们不仅在南洋一带建立了许多据点,而且和国内外的反明势力相联络,共谋反明,这不能不使明王朝十分警惕;二是倭寇问题,元朝时倭寇就席卷高丽沿海,然后发展到中国沿海骚扰,入明后,为祸更烈,这成了明王朝推行海禁最直接的原因。

  美国乔治·梅森大学(George Mason University)的政治学家杰克·戈德斯通(Jack Goldstone)认为,朝廷完全可以派郑和跨过非洲,抵达欧洲。

但帝国终止了长途航海活动,“原因和美国停止送宇航员登月一样:那里没有东西能证明值得为此支付如此大的成本”。

然而这只能为郑和船队停止远航作出解释,实际上即使在郑和下西洋时期,甚至明代的大部分时间里,朝廷都颁布法令,严禁私人从事海上贸易。

永乐皇帝和其他几位皇帝曾开放海禁,但只是特例;只允许少量政府许可的商人出海。

作为一项法律,明王朝始终在钳制海外开发与交流。

禁令相当严苛,1525 年朝廷命令沿海官员销毁所有私人的出海船只。

隆庆开海只是小规模开放了月港当然,永乐以后,明廷虽然屡申”严私通番国之禁”,但基层的执行力度远不如洪武年间严厉,禁令的范围也逐渐缩小。

永乐年间(公元1403~1424年)对朝贡贸易的违禁事件,成化年间(公元1465~1487年)对官吏私通番国的贸易事件,都睁只眼闭只眼放任。

明朝的海禁政策,使明朝经济遭受严重损失,长期的海禁使政府损失大笔税收,私贩横行也使内地的竞争加剧,明朝政府秉承一贯不对话、严格控制的政策,全面禁海。

  “海滨之民,疲弊甚矣!官司之所困,征役之所穷,富豪之所侵,债负之所折,怨人骨髓。

”为了谋求活路,渔民与商贩被迫从事走私活动,因而准备了武装与完全不妥协的明朝官府对抗,渐渐与倭寇及西方海盗混合起来。

当时从事海上贸易者获利甚巨,“输中华之产,驰异域之邦,易方物,利可十倍”。

不少沿海豪民建造巨型船舶,进行大规模的走私贸易,“法不能止”。

同时,明代中叶,政治腐败,贿赂公行,土地兼并严重,不少生活困苦的贫民迫于生计,纷纷人海求生,一些宦途失意的士绅及穷困潦倒的秀才也混迹其中。

一项国家政策最基本的出发点应该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不是为了对抗。

时间一长,几种势力联合起来就形成了较为庞大的武装走私集团。

有官僚与商人相勾结,凭侍权势和厚资,串通官府,逃避禁令,招诱沿海因海禁无法生活的破产贫民出海。

或违禁“私造双桅大舡下海”,有的则”私充牙行,居积番货,以为窝主”。

有的船主更“名为商贩,时出剽劫”,既是走私商,又是海盗。

有些豪门世家、奸商舶主,利欲熏心,不仅与葡萄牙殖民者进走私行贸易,而且雇佣倭寇在东南沿海一带掳掠杀害普通百姓,构成了有明一代的”倭寇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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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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